三个问题。 第一,版权归属问题。 第二,游术和电视台之间的利益输送问题。 第三,路人的权益问题。 在第三点里,我是这么写的: 第三,讲法可以,那就讲明白。 但是我觉得除了法,也要讲理。《谭谈交通》那么多期节目,版权那么值钱,那么问题来了。 上节目的人都拿到报酬了吗? 既然大家一起努力拍出来拍节目,凭什么你躺着赚钱,我一分没有呢? 《谭谈交通》这个节目可以火。除了谭sir之外,更多的不是那些可爱的路人吗? 二仙桥大爷,气球哥等等。 他们拿到一分钱了吗? 如果你这个是电视台的公益节目,那我觉得大家不要钱可以的,一起做公益吗。 但是,现在这个节目已经变成了你的敛财工具了。 那你告诉我,让这些人白打工,讲理吗??? 所以,这就是我说的,讲法律也要讲理。 这条路我早就看见了,但是有人实际去做了,那可是比我强太多太多了。 所以说,先不管能不能告成功,至少这个方向我觉得是没有错的。 一次不行再来一次吗。 没有道理,你跟我说是做公益,然后钱全都归你,这不是翻了天吗? 这个事情干的漂亮,希望更多的人可以加入进来。 提出1元索赔,应该是现阶段不知道电视台和游术那么的情况,不知道他们究竟获利了多少。 等这些都清楚了,赔1元哪够啊? 要大大的赔,狠狠的赔。 让他们知道背叛人民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