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失误,不应该由劳动者来买单,果断拒绝这样的行为。 首先来说,公司既然承认多交了一个月的社保,那说明这是他们工作中的失误,哪有公司的失误让员工负责的道理。 这在现实中经常碰到,比如上个月离职的员工,因为HR没有及时停保,导致多给他交了当月的社保,但通常这种情况下,这都是公司HR的责任,从来也没有说让员工担责的要求,很多公司碰到这类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公司承担公司的,员工承担员工的,大家一起把这个事处理好了,毕竟社保最终也是落到员工头上,自己出自己的那份也是合理的解决之道,当然也有一些公司主动担责,全部由公司承担,但这种公司就是可遇而不可求了。 其次,一般离职都已经结算完工资,谁难道还倒找钱回去? 从公司离职,离职工资都是提前结算好了,不存在重新再核算的情况,老板电话你要重新核算补交社保的钱,完全可以拒绝这一要求,到手的鸭子飞走了,这种事为什么要做? 最后,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随意扣工资,都是违规操作。 即便是离职,公司也无权随意扣罚工资,只有经过双方书面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在公司里扣,并且每次也不能扣到超过20,如果公司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就扣了社保工资,那你有理由以此投诉公司,要求公司退还这部分金额。至于让你补交,钱在自己口袋里,谁也别想拿走。 所以,果断拒绝公司的要求,这是你的权利。春风HR,专注分享人力资源和职场信息,如果对你有一点帮助,欢迎点赞、转发。 本人之前在社保中心工作,建议你如下处理: 第一,离职后多给你缴纳了1个月社保,多半是由于公司人事疏忽,未给你及时停保、解聘造成的。这种情况要理直气壮得拒绝老板,你没有任何义务要向公司全额补交社保费用。一旦你全部承担了这个月的社保费或折中承担了一部分,都构成了虚构一个月劳动关系的违规事实。 第二,公司为离职员工多缴纳1个月社保,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公司按照程序,向社保中心窗口申请退费即可。社保退费业务属于社保中心常规业务,所有社保中心都能及时受理、及时办结。 由公司人事携带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解聘日期一定要如实填写)、《就业登记花名册》、《单位情况说明》、《本人同意申请社保退费证明》,现场填写《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按程序提交申请即可。所需材料及材料格式全国各地往往会有出入,在办理前让公司咨询好当地社保部门。 第三,公司办完社保退费业务后,请记得让新单位或者你个人以灵活就业身份及时缴纳上退费当月的社保,以防止断交。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你既已离职,劳务合同就无效了,公司没有任何义务帮你缴纳社保金,帮你多缴纳的社保金,你应该无条件返还公司,企业给员工续交社保,是每月在企业名下的银行卡里自动扣除的,你离职后,人事部门需要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都是有政策的,企业在遵守劳动法的同时,你作为乙方也要遵约守法,法人的钱也是搭上身家性命换来的,你凭什么白用! 这老板也真是,小气八啦,不象干大事的人。给你多交一个月的社保,现员工人也走了,照道理提醒一下也就算了,顺水推舟做个人情也不费力,何必呢。 再说多缴纳部分仅是企业全部月工资总额的16,你个人能占有多少,毕竟员工是弱者。你就回复谢谢他老板的好意,好聚好散,下次有机会一定去拜访他,言下意思他应听得明白。 全额补缴,听起来这么像笑话 题主的问题,公司多给我们交了一个月的社保,我们是否应该全额补缴,首先我们要弄明白社保的缴费方式 社保是按照缴费基数,分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组成,而且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部分,是可以抵消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虽然名义上为我们缴纳了社保,承担了费用,但是这部分费用,最终不是全额承担,而是抵消了企业应缴纳的部分税收 为了说明个人和企业缴纳社保费用问题,我们可以先看下社保缴费明细,而且大部分企业,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的,也就是说,按照一个月计算只缴纳养老保险计算,企业为我们缴纳了671元,其中只有244元是我们应该缴纳的,而427元,本身就应该企业缴纳 离职了,企业多交了一个月,我们可以退给企业8,而不是全额 从人情上将,企业为我们多交了一个月的社保,这部分钱,是不属于我们的,我们不欠那点钱,但是要知道,企业缴纳的总额中,只有244元左右的是我们应该缴纳的,如果这部分钱退回企业,我们没有话说,毕竟本身就是我们承担的,何况钱,是交到了我们自己的个人账户,真的有一天,我们不想缴纳社保了,我们也可以将这244元取出来,所以这部分钱,才是我们实实在在获得的,所以可以给他退回 企业承担的部分,交到了社保账户里面,我们没有获利,应该向社保局索取 而作为企业承担的14,也就是430元左右实际上,不是我们获得了,而是交到了社保账户里面,也就是说交给了国家,企业如果要追回,可以向社保局索取,如果需要我们配合,我们有这种义务,毕竟是企业有过错在先,我们也没有必要揪着不放, 说到这里,可能有网友会说,企业交到了你的个人账户了呀,是的,这个没错,我们假设一下,我们没缴纳15年,而是停止了缴费,最后退休后,我们能把企业为我们缴纳的那一部分,全额的拿回来不?绝对不能,我们只能取回个人缴费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缴纳的钱,实际上,是充公了,充公的钱,为什么我们要承担呢?如果企业非要我们全额补缴,合情合理,但是要等我们退休的时候,我们可以退回给他 题主的问题,如果企业要我们全额补缴,也是有道理的,但是谁也不敢保证能够完整的缴纳15年的社保,因此,我们只有确定这部分钱,我们能够受益的情况下,才能退回给企业,也就是说,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的时候,我们可以退回 我们已经缴纳了15年的社保 我们已经退休,并且开始拿退休金 因为只有上面两个条件,同时具备了,我们才能说,企业为我们缴纳的,我们获取了利益,是需要退回的,反之企业的错误,我们没有必要承担 综上,题主的问题,个人认为,我们可以先对老板的人品进行评估,如果在职期间,老板对待员工比较好,可以给他244元,毕竟这部分,总有一天,我们可以取出来的,但是如果老板人品不好的情况下,个人认为,我们可以这么回复 社保账户钱目前取不出来,等取出来的时候,第一时间全额退回,也就是你退休的时候 钱都是老婆掌握,让老板先写个申请单,你审核,老婆批准后,才能给他 如果要提前追回,可以找社保局,需要配合的地方,个人可以到社保局配合签字,但是要按照钟点工的标准,支付工资 遵守法律法规不仅仅是企业的事,劳动者本身也要遵章守法。既然你已经离职了,公司无意帮你多缴纳一个月社保金,那你必需无条件返还公司帮你缴纳社保金由你个人承担的部分;其余的由公司承担,因为他们犯的错,也必须有他们来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是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单位要求你全额补缴,是让你来承担单位失误的后果或损失,于法无据。 至于应该怎样应对,你有100的自主权和主动权。可以选择的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种。1、可以拒绝 你可以拒绝,置之不理。或许一开始单位会追得紧,时间长了,最后就会不了了之。即使打官司也打不赢,法律是你的后盾。 友情提醒:和用人单位沟通时,态度明确,语气委婉,不必争执,也不必啰嗦,不要激化矛盾,横生枝节。2、可以折中 如果单位和你双方都同意的话,可以各退一步,你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相关费用,单位承担统筹部分费用。 单位参保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统筹费用,另一部分是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账户费用。 如果你姿态高,愿意折中,承担社保个人缴费部分费用,也算是退了一步,给了单位一个台阶。 如果这样能够息事宁人,图个清静,也是可以考虑的。但如果用人单位不明事理,得寸进尺,胡搅蛮缠,还不如拒绝或置之不理。3、可以高姿态 如果用人单位的态度和方式比较好,你也情愿高姿态,可以再大度些,自已承担多交的这一个月社保的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全部费用。 这样做的好处是能短时间内彻底了却纠缠和烦恼,不让这些琐事或烦恼影响你现在的工作和生活。 毕竟每个圈都不大,业内的是非,口碑甚至传说也很重要。宁可得罪君子,也不要得罪小人,量大幅大。 这样做的弊端是自己要付出经济成本,不过有得就有失,自己想得开的话,这样做也未为不可,毕竟你是单位失误的获利者。结语 至于到底应该怎么选,就看你自己更看重什么,心情如何了。概括地说,对方的态度和方式很重要,其次,看你自己的取舍。 评论员四维认为:不应该。 首先,这件事情完全是公司HR犯的错误。跟你没有半毛钱关系。HR应当在知晓员工离职时,及时在公司社保系统进行减员操作,北京一般必须在当月的25日之前完成。当月办理,下月生效。所以如果员工是在2531日之间离职的,最好赶在25日之前完成减员。 其次,多交社保的情况发生后,公司的确是产生了相应损失,关键这个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你前老板是有毛病,居然打电话让你来承担。他如果忍受不了这笔损失,就应该找负责社保的相关人员来为损失买单。说什么都找不到你头上来。要知道社保中更大一部分不是个人缴纳的那部分,而是公司缴纳的那部分,公司部分约为个人缴纳的3倍。 退一步说,如果因为公司HR的失误,导致公司帮你多交一个月社保,所交费用大部分是进入了社会统筹账户,只有小部分资金进入了你的个人账户。你可以本着不占任何人一分钱的想法,将进入个人账户中的8的养老2。8的医疗部分退还给前公司。全额退补不可能。 离职了,公司多给交了一个月的社保,那这是公司人事的失误啊,为什么要让劳动者来承担错误呢。 而且还是要求全额补交,公司部分也由劳动者来承担,没搞错吧,这是人事的失误。一般员工离职后,通常的做法 员工离职后,公司一般是要及时给停保的。 只要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是月初离职的,通常有的单位会在社保扣费前给予停保,但其实是应该给员工交的。 如果员工离职了,公司未给员工停缴社保 这种情况下,都是公司人事的失误,忘记给员工停保了。 通常的做法是,公司部分费用由公司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这样比较人性化。毕竟是给我们个人缴纳的社保。 当然有的人也不会拿这个钱,因为公司失误造成的,个人为什么要承担呢。 综上,已经离职了,公司给交了一个月的社保,当然这也是给自己交的,所以我们承担个人部分就好。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离职了,公司多给我交了一个月的社保,老板给我电话,说让我全额补交,我应该补交吗?我认为如果说你是在当月15号以前离职的,那么这个月的社保实际上是不应该由工作单位来承担的,所以工作单位如果给你多交这一个月的社保让你全额补交的话,那么应该补交也是正常的,因为毕竟是属于你自己补缴的这个钱,所以说你把这个钱完全交给员工的单位就可以了。 但是一般情况下,作为一个企业单位来说,不论是老板也好,还是作为一个企业单位本身来说一个月的社保费用可能也就是1000多块钱,他一般是不会找员工来要这个钱的,通常的做法要么是直接从员工的工资当中直接扣除,要么就是放弃这部分费用,因为本身是由于企业单位的工作疏忽,造成这部分钱多交了。 所以我认为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既然老板开口了,那么我们没必要为了这一个月的钱而斤斤计较,因为毕竟这个钱也交到了我们个人的账户当中去,所以说把这个钱返还给原工作单位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当然我们现在即使要做的,就是需要将自己的个人社保关系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因为只有转移出来之后,我们才可以正常的进行社保的缴费。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