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公安机关通报为准: 从通报来看,本案的以下几个事实非常重要: (1)时间:23时52分,半夜时分 (2)地点:娄星区吉星路珠山公园东门地段 (3)经过:与前方二轮电动车发生追尾,电动车主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轿车车主逃离现场,致使电动车主被拖行 (4)被交警截停 (5)轿车车主醉酒驾驶(酒精含量124。51mg100ml) (6)电动车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7)机车车主涉嫌交通肇事罪 结合新闻报道的信息,再补充两个事实: (1)轿车车主穿高跟鞋 (2)轿车车主在警察面前有摘掉手表的行为 关于被害人被拖行的距离,新闻报道说拖行了1公里,但是公安的通报中并未显示,1公里的说法,不知道如何得来。不过,拖行的距离问题,在本案中应该可以查出来,发生碰撞的地点和轿车被截停的地点,大概计算一下,就能知道。不过,鉴于公安通报没有提及这一内容,拖行的距离就暂时考虑。 对于本起案件的分析,暂时就以上述事实为据展开。 (一)轿车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公安通报显示轿车车主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了,这意味,公安机关初步认为轿车车主的行为只是过失,车主可能意识到只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并未意识到发生事故后拖行了被害人。这就是一起普通的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逃逸的案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害人被拖行,完全属意外,无法单独评价,只能作为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 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 一般情况下, 交通肇事死亡一人、重伤3人以上全部责任主要责任:3年以下 或者, 交通肇事重伤一人以上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酒后、吸毒、无证等:3年以下 具体到本案,考虑到被害人目前生命体征平稳,轿车车主醉驾,那按照交通肇事重伤一人以上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酒后、吸毒、无证等:3年以下定罪量刑。 另外,根据《刑法》第133条及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量刑为3到7年。 具体到本案,轿车车主交通肇事重伤一人以上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酒后、吸毒、无证等逃逸:3年至7年以上 另外,根据《刑法》第133条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考虑到我国有期徒刑最高为15年,这种情况下,最高刑为15年。具体到本案,由于被害人没有死亡,不适用这一条。 因此,如以交通肇事罪对轿车车主定罪量刑,刑期为3年至7年。 假如本案被害人不幸罹难,那轿车车主是否就符合《刑法》第133条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呢? 这个问题仔细琢磨,可能会有争议。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一般指的是因害怕法律追究逃跑,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而本案的情形并不符合:被害人不是因为得不到救治而死亡,而是因逃跑行为导致死亡。逃跑拖行行为是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而不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得不到及时救助。 因此,我认为,本案假定被害人不幸罹难,那轿车车主行为仍然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死亡的结果只能单独评价为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构成,也就是说属于交通肇事死亡一人、重伤3人以上全部责任主要责任:3年以下的情形。考虑到轿车车主醉驾,那量刑为3年至7年确定,无法升格为7年以上。 以上就是以公安通过的罪名进行的简单分析,本案尽管看似非常恶劣,但是,如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轿车车主应在3年至7年之间。 (二)轿车司机肯能构成其他罪行吗? 尽管公安机关目前以交通肇事罪对轿车车主刑事拘留,但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我认为还是值得讨论。这主要集中于:轿车车主的行为是否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罪对于行为人(轿车车主)的主观要求有两类: (1)直接故意:明确知道自己实施的伤害(拖行)行为具有危害性,主观上积极追求这种结果 (2)间接故意:明确知道自己实施的伤害(拖行)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因此,对于轿车车主的主观判断,核心在于是否符合间接故意,认定的前提在于: (1)轿车车主是否明知拖行了被害人? (2)轿车车主是否明知拖行被害人具有社会危害性? 对于轿车车主的主观判断,不能简单根据车主的说法认定,需要根据证据及普通人的一般认识综合认定。本案中,从公安通报的内容和网上的视频来看: (1)轿车在被截停之前,发生了交通事故(追尾); (2)轿车追尾的位置为车辆的左前方、且比较严重(如下图); (3)被害人被拖行的位置也在车辆左侧(如下图); (4)被害人的裤子在车辆左侧前方引擎盖上方(如下图) 仅是以上四个信息,如果轿车车主辩解没有看到、意识到车辆可能拖行他人,恐怕很难让人接受。追尾事故发生在车辆驾驶员一侧,被拖行的人也在驾驶员一侧,被害人裤子被卡在驾驶员左前方的车辆引擎盖上,驾驶员应该能够看到。如果拖行距离正如媒体报道有1公里之远,那驾驶员有足够的时间认识到车辆可能拖行被害人的情况。 公安机关可以做相应的侦查实验,以判断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跑时,能否看到车辆前侧、左侧的情况。如果可以明确无误的看到车辆左前侧的情况,那轿车车主的行为,可能就是涉嫌故意伤害了。当然,侦查实验需要考虑到时间(半夜)、地点(是否繁华地段、光线情况)以及行为本身的意志情况。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1)一般情况下,3年以下; (2)致人重伤的,3到10年;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10年以上、无期或者死刑。 目前不清楚被害人的伤情,假定重伤,轿车车主量刑3至10年。而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时,轿车车主量刑为3至7年。故意伤害的量刑要比交通肇事罪重一些。 另外,用车辆拖行被害人的方式,算不算以特别残忍手段呢?这个恐怕也是有争议。 在我看来,相较传统的故意伤害的手段、方法,车辆长距离拖行的做法,属于特别残忍的手段。本案被害人如果重伤造成严重残疾,那轿车车主的行为量刑就在10年以上了。 当然,以上的分析,也只是一种推断,公安机关目前以涉嫌交通肇事刑拘,也只是基于初步证据做出的认定。随着证据的不断调取、搜集,定性的问题,仍然可能调整。 总之,如何定罪量刑,还是要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