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收到了一些关于联邦催办令(WritofMandamus)的咨询、再此厘清一下: 1、这是一种诉讼行为、可以理解为是起诉美国联邦政府或具体行政机构的诉讼、敦促行政机构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审理完结案件。 2、对于催办令、行政机构不是必须完全遵守、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延缓。 3、这类诉讼对移民局或国土安全相关部门有可能有一定效果、对于美国国务院或驻外使领馆基本无效。 4、最重要的是对于已经身处美国的人、不管是何种身份、发起对联邦政府的诉讼是会被认可为有效诉讼、但是对于身处外国的外国人向美国联邦法庭起诉美国政府、很难被认可为有效诉讼。 5、近期出现一些美国律师(也未必是执业律师)刻意扩大联邦催办令的应用范围、给一些签证申请人造成错觉、以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加速签证进程、美签之家提醒这类人群一定要认真调查防止被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