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强1997年在医院进修实习时碰到了生命中的那个她,相人从相识、相知到相恋,并于1998年05月20日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之后到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子小强。 后永强发现刘英有外遇,继而双方产生矛盾。2015年7月,永强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永强向法院提交了录音资料,以证明刘英在录音中承认有三次出轨行为。 永强还表示,自己与刘英婚前缺乏了解,彼此之间性格和生活习惯都不相同,没有共同语言,没有建立夫妻感情。而且,刘英的出轨行为已经突破了婚姻家庭的基本道德底线。更可气的是,刘英对自己的行为毫无内疚、悔意,双方已无和好可能。 在永强起诉离婚后,刘英的母亲及兄弟一伙人找到永强母亲吵架,导致永强母亲受刺激加重高血压病情而住院治疗。他们还多次跑到永强单位吵闹,扰乱永强正常工作,导致永强对这段婚姻彻底失望。 刘英在庭审中承认录音中的内容是自己所述,但自己是在受到永强威胁的情况下才说的。刘英还表示自己作为潮汕女人,一直谨守潮汕女人的优良传统道德观念,没有与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俗话说捉奸在床,永强并未提交确凿证据证明自己有不忠于婚姻的出轨行为。 刘英同时辩称,自己与永强根本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大矛盾。双方结婚快20年,感情一直比较稳定,家庭关系和谐。现在永强起诉离婚只是一时失去理智,自己也体弱多病,需要手续治疗,并指责永强现在要求离婚是对家庭的极度不负责任。 小强到庭表示,自己有时和父亲在一起,有时和母亲在一起。对于父母离婚一事,希望他们能够和好;如果实在没办法继续共同生活,则会尊重他们的选择。自己与父母关系都较好,若双方离婚,自己更愿意和父亲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英并无相反证据否认录音证据的效力,根据永强提供的录音可以证明刘英存在对婚姻不忠的行为。该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双方矛盾不断加深,永强对刘英的出轨行为始终无法谅解。 而且,刘英在诉讼过程中并未采取有效方式化解矛盾、争取和好,反而导致夫妻感情更加恶化。因此,可以认定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已无维持婚姻关系的必要。 关于小强的抚养问题,因为小强已满10周岁,其表示愿意随同父亲共同生活,从有利于小强今后健康成长及尊重子女意愿出发,小强由永强抚养为宜。永强主张自己独自承担小强抚养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但刘英作为小强的母亲,其依法享有探望小强的权利。不过在行使探望权时,应当事先通知永强,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角度出发,注意方式和方式,永强对此负有协助义务。 律师提醒: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存在对婚姻不忠的行为,可以选择提供证明其与其他异性交往的聊天记录、照片、开房记录、证人证言等:如果出轨方与其他异性在住宅内,应避免破门而入,否则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此时可以选择报警;如果有出轨方自认出轨事实的录音资料或者书面的承诺书、悔过书等证明效力更强的证据,对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是更有利的。 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主张过错方少分财产;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并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无过错方还可以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普法小能手,说法您能懂。欢迎关注,每天学点婚姻法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