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关猥亵儿童判罪争议颇大,是否重判,法律界悬而未决。 在教育方面,必须将推进防性侵教育纳入常态化教学。 如何筑牢未成年人的保护屏障,补上儿童性教育与防范的缺失,并在罪案的裁定上参照发达国家从重从严,成为文明与否的试金石。 日前,最高法权威发布:性侵儿童情节极恶劣坚决死刑。该负责人称,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此前,有关猥亵儿童判罪争议颇大,是否重判,法律界悬而未决。2004年之前,嫖宿幼女甚至还当轻罪处罚。 有网友跟帖说:希望把拐卖儿童的也都执行死刑,因为拐卖行为同样恶劣!可以说,这方面的法律已严重滞后于现代文明的进程。 据最高法发布,以猥亵儿童犯罪为例,2017年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 同时,最高法还公布了4起性侵害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从这些案件中可以判断,性侵儿童的重灾区在农村,在留守儿童。 这里有个更可悲的事实是,大部分的儿童性侵案件,都因为种种原因没能公开。专家粗略估计,性侵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隐案与报案比例是7:1。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仍是个沉重又长远的课题。对此,全社会要深刻反省,并拿出马上能付诸实施的法规和措施来。 儿童保护,从家庭教育开始 根据女童保护调查数据显示,在中国,86。55的受访儿童表示没有上过防性侵课程,68。63受访家长没有对孩子进行过防性侵教育。 从2017年南京高铁候车室男子猥亵女童事件看,受害孩子并没有隐私部位不可侵犯的意识。大庭广众之下遭到猥亵,女童没有拒绝,也没有反抗。 通常的情形是,孩子们根本不清楚自己遭遇了什么,尽管她们隐约感到对那件事并不舒服,但却没有能力阻止它的再次发生,更意识不到应该向家中的长辈求助。 如果没有外界的强制干预,施暴者一般会对孩子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犯罪,有些犯罪的时间跨度甚至长达数年。 有的家长在得知自己的孩子被性侵之后,第一反应会选择私了,原因可能是以为这是在保护孩子,或者觉得事情传出去丢人。另外,性侵案取证难、量刑低也是很多家长不愿意将罪犯告上法庭的原因。这就更进一步纵容了施暴者。 在教育方面,必须将推进防性侵教育纳入常态化教学。必须看到,中国的学校和家庭缺乏防性侵教育,很多人说不清究竟什么是性骚扰、猥亵和性侵害。 对比发达国家,学校从幼儿园开始,就教育孩子抚摸规则: 教会孩子们身体部位的名称,以便他们能够说出身体的具体部位,并告诉孩子,他们身体的某些部位是私人的; 告诉孩子对同学的抚摸和使用语言规范,学会不去骚扰别人,也明白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怎样保护自己; 告诉孩子,如果有人试图触摸这些私人区域或想要查看它们,或者如果有人试图向他们展示他她自己的私人部分,他们应该尽快告诉可信赖的成年人; 教会孩子什么是界线,并且可以向任何令他她感到不舒服或害怕的接触说不。 法律该做的还有很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第三款还定义了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所说的猥亵,主要是指以抠摸、指奸、鸡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儿童的行为。 大家注意,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与猥亵、侮辱妇女罪并列,只是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可见,性侵儿童罪并未独立成重罪,惩处量刑也是过轻的。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决书统计: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理猥亵儿童罪案件236起,同比增长93。4。其中江苏、四川、广东、安徽、河南等地案件多发,一般判刑不超5年。 我们再看看美国,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是非常严重的重罪,量刑上仅次于杀人。比如在纽约性侵小于11岁儿童的,量刑起步就是25年。而韩国就更彻底,《熔炉》事件后对重罪犯施行化学阉割。。。。。。 韩国电影《熔炉》剧照 美国建立了全国性侵儿童罪犯登记系统(SORA),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对居民公开,搬家必须向辖区警方第一时间报到。有些州规定至少要有20年的报到期,有些州规定,终身都需要报到。有性侵儿童犯罪前科者不得住在儿童较多区域,有人举报必须立即搬家。 打击性侵儿童犯罪,除了我们自身需要加强防范措施,也需要立法者正确评估社会风险和影响,从法律上将保障和惩戒与时俱进。 斩断性侵儿童产业链 王振华案中,据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可见此案背后是一个产业链,一个有组织的犯罪的黑手周某的角色令人怀疑,其背后是否有一个输送幼女的病态链条? 既然是一条产业链,那就有经营者、也有获利者,再加上这条产业链不见阳光,那么必然会有保护伞。 是时候打掉这些黑色链条和保护伞了。 另外,前段时间杭州淳安女童失踪案,有人提出了一个问题:监护人失责怎么办?在女童成长的9年时间里,她的父母没有做到起码的监护职责。 从中国当前现实层面上看,指望父母和亲朋好友承担未成年人监护还不够,比如针对乡村千万数量级的留守儿童困境,社会必须为这一代留守儿童的成长做好充分的工作。 在美国,不要说父母不在,即便是父母在但监护不力,也会被剥夺对孩子的监护权。 同理,众多乡村留守儿童也理应得到村乡一级或县市一级社工机构的监护和关爱。 父母不养,社会给养,孩子不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而是属于全社会的、属于未来的。对于儿童监护,我们必须进步到这样的现代观念之上。 一百年前,胡适先生提出了文明的两大准则:第一看怎样待小孩子;第二看怎样待女人。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如何筑牢未成年人的保护屏障,补上儿童性教育与防范的缺失,并在罪案的裁定上参照发达国家从重从严,成为文明与否的试金石。 性侵儿童可判死刑,这是一项检验现代文明的法律。而王振华案能否查清楚,怎么判,能否还受害女童及其家庭一个公道,将会检验整个社会的文明与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