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编办市工商局 近年来,在商事制度改革中,济宁市坚持以机构编制只减不增为前提,以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不断创新思维,大胆探索,逐步构建了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切实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有力推动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以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为核心,狠抓三个到位,筑牢信用监管基础 (一)狠抓思想认识到位,夯实年报工作组织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打造领先营商环境、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在《济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将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列为四项重点任务之一,并将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作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推动。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的意见》,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25个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工商牵头、各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为落实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狠抓宣传发动到位,做到年报信息应报尽报。先后4次召开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会,邮寄发放《致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封信》30。4万份,建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相关信息;通过报纸专栏、发送短信、滚动屏提醒等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近年来,全市企业没有出现因年报不及时影响企业融资贷款、招标采购的问题,做到了应报尽报、据实申报。 (三)狠抓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年报工作立体覆盖。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商事制度改革会议,专题部署年报工作,将任务落实到县市区和镇街,市政府督查室每月将工作进度通报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形成了比、赶、超的良好局面。济宁市2013、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分别为98。49、98。38,均居全省第二位;2013、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分别为96。90、97。35,居全省第四和第三位;201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为99。78,居全省第二位,圆满完成年报信息公示工作,为信用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以充分运用公示信息为根本,健全三项机制,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建立信用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实施双告知制度,充分利用工商业务平台,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上线运行后,共公示企业登记及变更信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等信息52。3万条(次),企业即时信息公示18。6万条(次),信息公示平台点击量达到33。7万条(次),极大方便了社会各界对市场主体信息的动态掌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后,建设启用了三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信息即时传递、动态共享互通,累计推送信息1。5万余条,发放一照一码执照1万余份。目前市工商局已与人民银行、税务部门实现了信息数据交换,企业信息公示情况已导入银行信用系统;与市公安局实现了公示信息在线查询利用;与市人民法院实现了个人重大债务市场禁入制约,初步建立起市场主体社会信用公示体系,提升了市场主体的健康度和活跃度。 (二)建立信用信息披露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信息公示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厘清各部门职责,形成信息公示责任链条,实现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公示环节的无缝对接;积极构建对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动惩戒制度,共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199条,7600余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为行政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了准确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参考。 (三)建立信用信息数据保障机制。先后投资100余万元,完善了工商综合业务系统、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年报信息系统、三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确保各类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建立了全市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对全市2232户企业、8500户个体户、33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企业年报和公示出资信息进行抽查,248户企业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列入异常名录,确保了公示信息准确、有效。 三、以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为目的,实现三个推动,信用监管集成效应凸显 (一)推动了市场主体增量提质。通过全面落实三证一号、一照一码政策,积极推进规模企业股份制改革,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2015年,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13。75万户,注册资本(金)932亿元,分别是2014年的1。64倍和1。25倍,净增市场主体6。36万户,总量位居全省第5位。市场主体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第三产业新登记11。45万户,注册资本(金)640。55亿元,同比增长57。05、37。20,占新登记全部市场主体的比重分别为83。24、68。73,个体私营经济新吸纳从业人员40。02万人,成为解决就业的主渠道。 (二)推动了监管方式加快转变。通过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等系列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了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增强了监管执法的透明度。2015年,全市有7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购买服务、工程招投标、企业融资贷款等方面受到了限制或禁入;60余家企业因出现失信记录被排除在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范围以外。 (三)推动了企业诚信自律。通过实施企业信息公示等制度,有力促进了企业对社会评价自身信用结果的不断重视,切实提升了企业市场主体责任意识,有效规范了企业行为,充分营造了行业自律氛围,逐步构建起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机制。目前已有60余家企业主动修改公示信息,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真正认识到企业行为事后评价的严肃性和约束性。 下步工作中,济宁市将针对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批后监管协作不流畅、宽进与严管未同步等问题,重点做好三个下功夫:一是在推进信息共享上下功夫。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尽快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二是在健全监管体系上下功夫。尽快研究制定《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关于明确济宁市政府各部门职能落实市场主体监管责任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构建职责清晰、协调监管、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确保监管到位、责任到位。三是在加强协调联动上下功夫。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关键词:监管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