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谈海盗史的著作,都会提及郑芝龙、郑成功父子,说他们是东方的大海盗。 但郑氏父子与以掳掠为主要职业的传统海盗,其实并不是一回事。本文便简单谈一下郑氏父子海盗头目身份的虚与实。 一、郑芝龙早年亦盗亦商,晚期亦官亦商 要探究郑芝龙、郑成功事业的真相,须从海禁说起。明朝建立后,长期实行海禁,商人无法正常出海贸易,导致走私猖獗。这些走私商人往往自带武装,兼具海盗的性质。隆庆元年(1567年),明朝解除海禁后,依旧严禁中日贸易。清军入关后,恢复海禁政策,加上葡萄牙、荷兰殖民者的侵入,中国外贸商人的处境更为艰难。 郑氏父子即崛起于明末清初这一时期。 郑芝龙1603年生于福建安平,18岁时投奔在澳门经商的舅舅黄程,开始接触外贸并学习葡萄牙语。后随黄程到日本做生意,加入了李旦领导的海商集团。当时李旦的走私生意遍及台湾、日本、菲律宾等地,和葡萄牙人、荷兰人、英国人都有贸易往来。 依靠李旦的信任,郑芝龙建立起了自己的商业网络。1622年,郑芝龙奉李旦之命,到台湾给荷兰人做葡萄牙语翻译,同时监控荷兰人动向。期间,郑芝龙了解到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经营方式,参与了一系列对中国商船的勒索打劫活动。 1625年李旦去世,郑芝龙继承了他在日本、台湾的商贸基地,成为独立的海商集团领袖。 郑芝龙独立之后,大举骚扰福建沿海地区,波及浙江、广东等地,被明朝官方文件称为海盗、海贼或海寇,说他联二百余艘,往来闽粤之间,劫掠商渔,时常掳船杀兵,焚毁官民房屋。 学者杨国桢认为,郑芝龙这种一反李旦时代的做法,与海商集团内部的权力变化有关: 李旦在官场上的保护伞是俞咨皋。俞咨皋系名将俞大猷之子,他在朝廷的靠山是魏忠贤的义子吴淳夫,双方有儿女婿的姻亲关系。俞咨皋袭泉州卫指挥佥事,天启初任南路参将,升副总兵管福建水军南路事,驻扎厦门(笔者注:当时称中左所)。天启四年,俞咨皋奉命出师澎湖时升福建总兵,建议福建巡抚南居益通过许心素请出李旦居间斡旋,使荷兰人撤出澎湖,可见他们关系非同一般。俞咨皋因而握有控制海峡两岸海洋商业的权力。李旦死后,俞咨皋起用许心素为把总,包揽与台湾荷兰人的贸易。郑芝龙据说是不能忍受许心素的敲诈揭竿而起的。 郑芝龙转行做海盗后,屡次击败福建水师与荷兰船队。1628年,郑芝龙攻入中左所,逼走了俞咨皋,不久又杀许心素。自此纵横东南,成为当地海洋贸易的主宰者。据崇祯元年两广总督上奏皇帝时的说法,郑芝龙所部武装力量相当强大: 其徒党皆内地恶少,杂以番倭骠悍,三万余人矣。其船器则皆制自外番,艨艟高大坚致,入水不没,遇礁不破,器械犀利,铳炮一发,数十里当之立碎。 不过,同热衷烧杀的普通海盗不同,郑芝龙的劫掠较为克制。据明朝官方的汇报,郑芝龙假仁假义,所到地方,但令报水,而未尝杀人、不许掳妇女,焚房屋,颇与他贼异、常念求抚,所过戢麾下禁侵掠,放还所获军将。每战胜,追奔,辄止兵。 郑芝龙的这种自我约束,与他出身于李旦海商集团有很大关系,他仍然希望回到官商合作互利的轨道上来。 明朝廷无力征剿郑芝龙,只能招抚。 1628年,郑芝龙降明,被任命为海防游击(后升为总兵)。此后,他打着为朝廷剿灭海寇的旗号,相继消灭李魁奇、杨六、杨七、刘香等集团。在郑芝龙扫平竞争对手的过程中,原有的海盗、海商集团都被统一在郑氏旗下,中国东南部失控多年的海上秩序得到重建。从此,海上出现商舶出入诸国者,得芝龙令乃行,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的大局面。 依靠官方合法身份,郑芝龙一方面向商船征税,每舶税三千金,岁入千万计,充当海上贸易的保护者;另一方面继续从事贸易活动,如将生丝、砂糖、鹿皮等走私到日本,大获其利。郑芝龙由亦盗亦商,蜕变为亦官亦商。 荷兰人所想象的手执权杖的郑芝龙,出自VanDerAa,Pieter绘制的地图IlesauxenvironsdelaChineosetenoientautrefoislesfameuxpiratesYquenetKoxinga,suivantlesmmoiresdunfidlevoyageur。 二、郑成功的主要收入来自贸易,与海盗大不同 1628年郑芝龙降明进入体制的时候,郑成功只有4岁。1646年,郑芝龙降清被软禁。郑成功击败从兄郑彩,继承了其父的海上事业,依仗南明朝廷赐封的国姓爷、延平王等身份及反清复明的名义,继续扩大海上贸易。 郑成功建立了严密的商业体系,其下设有山、海两路,共10家商行,其中山路五商在杭州及其附近,负责外贸物资的采购,海路五商在厦门及其附近,负责物资的出口。 即如据日本学者统计,郑成功同日本的贸易规模如下: 从1647年至1662年,入(长崎)港的中国船主要来自郑氏势力范围内的地区,比如1650年来港的70艘中,来自郑氏势力范围内的福州、漳州、安海有59艘,约占80以上,而且几乎年年如此。 长崎是当时日本唯一开放的港口。 此外,郑成功与越南、泰国、菲律宾、柬埔寨、马来西亚等地都有贸易往来。在台湾则依旧同荷兰人维持生意关系。 除经营自家生意外,郑成功还依照船只大小、货物多少等,向其他海商征税,颁发贸易许可证性质的国姓票,以南明政权名义对海商进行管理和保护。按规定纳税的海商,可免受侵扰。郑成功勒令属下: 官兵出征,派有船只载运,官兵不许借坐给牌商船,或奉本藩调借,公事完毕,应即放回,勿得刁难,如违,致船户禀报,本官兵枭示,将领连罪不贷。 郑氏集团也会出兵打击海盗,保护航路。荷兰文献记载,海南岛曾有一名叫做Soulack(苏利)的海盗头目,抢劫过往船只,郑成功派出海军,使苏利丧失了40艘战船: (Soulack)彻底被从海上清剿出去,此事令海商特感兴奋,因为海盗以前使来此地的航道失去安全,使那些海商遭受损失。 在郑氏集团保护下,荷兰人等西方势力不敢过分盘剥中国海商明末以来,葡萄牙、荷兰等国相继来到东亚海域,他们通过向中国海商征税或直接掠夺获利。郑成功凭借庞大的海上舰队,极大地约束了这些西方势力。 得知荷兰势力有意同清政府合作一起剿灭郑氏集团的消息后,郑成功于1656年颁布了针对台湾(当时称大员)荷兰人的贸易禁令: 本藩亦决定与大员断绝贸易往来,任何船只,甚至连片板皆不准赴大员。然而鉴于有中国人居住彼处为此,本藩准其在一百日以内来回航行。在此时间之后,禁止大小船只来往。 禁令颁布后,荷兰人被迫妥协,请求郑成功恢复自由贸易。1661年,郑成功攻占台湾,除为获得抗清根据地外,也有同荷兰人争取海上霸权的原因。 郑成功从海上贸易中获得的收益极大。 有学者依照现有史料估算,郑氏集团在海外贸易(不包括在台湾同荷兰人的交易)中,每年获利232万267万两白银。而郑成功所部最多时在15万18万,每年军费在白银300360万两之间,再加上其他支出,每年至少需要白银400万两。也就是说,贸易收入约可支付其军费的60左右。 因此,时人将郑成功能在台湾维持抗清局面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其掌控下的海洋贸易: 以海外弹丸之地,养兵十余万,甲胄戈矢罔不坚利,战舰以数千计,又交通内地,遍买人心,而财用不匮者,以有通洋之利也。 这种贸易收入的总量之大、持续性之长,显然非海盗掠夺可比。 郑成功画像 三、郑氏父子与倭寇也没关系 再说一下郑成功父子与倭寇的关系。 所谓倭寇,含义极广,主要包括日本的海盗,及中国的海商兼海盗。按照明朝廷的说法:倭寇类多中国人,其间有勇力智谋可用者,每苦资身无策遂甘心从贼,为之向导。虽概称倭夷,其实多编户之齐民也。 著名的倭寇头领王直所统领者,便主要是中国人,具有海商、海盗的双重身份。 台湾延平王庙中供奉的郑成功 据日本学者石原道博的统计,中国史籍里对倭寇的不同称呼,多达216种。不管是称之为真倭、伪倭,还是贼帆、荒夷,他们被定义为倭寇的前提是,必须和日本相关或者集团中雇佣有日本人,或者干脆自称为日本人。 就目前已发掘出来的史料而言,郑芝龙、郑成功集团虽然与日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郑成功的母系血缘),但没有从日本招募过人员。 此外,在明朝的官方档案如《明实录》中,倭寇一词最多见于嘉靖年间,隆庆、万历年间也不少。至天启年间,已很少出现倭寇字样。也就是说,在郑芝龙、郑成功活跃的天启、崇祯及南明时期,所谓倭寇已经非常少见,不成为边患问题了。 综而言之,郑芝龙早年掠夺商船,抢劫沿海地区,确可归属为海盗行径;接受明朝招抚后,郑芝龙成为拥有官方身份的海商。郑成功接手郑芝龙的事业后,一直奉南明正朔,以海上贸易为主要收入来源,已非以掠夺为主要职业的海盗头子。郑氏父子的事业,也与倭寇无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