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观点 合同订立前先擦亮眼 潘女士来本报投诉时,她很气愤,记者在初次听到她的经历时,同样也很气愤。本来应聘文员岗,时间也花了,精力也花了,结果,干的却是自己最不乐意干的销售的活儿,换成谁,都会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权益被冒犯了。可是,随着记者采访的深入,却发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转折点,潘女士签了保险代理合同。虽然,潘女士解释,自己并不完全知道保险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权益差别,但是,合同订立是缔约双方互相进行意思表示并形成合意的状态。法律规定,只要合同内容合法,订立过程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合同自订立之时起便有了法律效力。签了就是签了,吃亏也只能认。 事实上,在记者日常处理的投诉案例中,因为合同吃亏的情形不在少数。有的碍于就业压力,签下空白合同;有的因为不懂法律,随大流地签了买断工龄合同;还有明明对合同条款不甚了解,却听信别人的口头承诺,在与个人意愿完全相悖的合同上签上了名字很多权益就随着这一纸文件,不复存在了。 现实生活中,合同的种类诸多,不同的合同参照不同的法律,且大部分合同,因希望尽可能覆盖多项内容而文字较多,签订者通常只关心自己最在意的部分,往往容易忽略一些隐藏得很深的不平等条约,还有些不法企业也可能紧抓签订者不耐烦的心理,在合同中埋雷,一旦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此时,签订者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再想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就晚了。 签订合同是一个双向奔赴的过程,需要认真了解,也要你情我愿,遇到觉得不平等的条约千万要问清楚,拒绝不合法要求,或者找寻懂法之人进行判断,擦亮眼睛后再签订合同,才能维护好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文李轶捷 资料照片摄影李成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