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开讲 历史思考:罗马殖民城市与皇室的紧密联系,体现在哪些方面?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知道,殖民城市被视为罗马城在海外的真正代表,殖民城市的头衔就是一个徽章,是它们忠实于罗马的坚不可摧的证据。纵观恺撒和奥古斯都所建的殖民城市的拉丁语名称,大部分都附带优利亚和奥古斯塔这样的头衔,如高卢的那尔波殖民城市、特里尔,西班牙的埃麦利塔殖民城市、新迦太基殖民城市非洲毛里塔尼亚王国的巴纳萨,东方的西诺普(优利亚菲利克斯殖民城市)等等。 后来的殖民城市仍旧如此,如图拉真在努米底亚的萨穆加迪(今提姆加德)殖民城市,它的全称是马尔奇亚那图拉亚那萨穆加迪。 这种称谓一方面表明了殖民城市建立者的名字,证明了罗马统治者对殖民城市建设的关注与重视,另一方面也维系和督促着它们对罗马的忠诚。其次,殖民城市与自治市都拥有特权地位,可以独立处理自己的事务和自己的附属领土。但是,殖民城市所享有的权利远大于自治市,殖民城市享受免税权,可免交所有行省城市都要缴纳的人头税。殖民城市的权利 许多殖民城市甚至拥有意大利权利,不用缴纳土地税,拥有该权利的殖民城市与意大利城市地位相同。再次,殖民城市与自治市的市政组织大体相似,每五年执行一次地方人口普查工作的地方行政官在两类城市中都被描述为五年任长官,这个人实际上是修改地方元老院名单的人。但殖民城市的首席长官通常是罗马传统的双头执政官,而自治市则采用的是四人执政。 虽然这两种类型的官员所拥有的职能是一样的,但所享有的声望却不同,殖民城市的高级管理人员比自治市的官员更容易进入罗马的元老院,因而晋升的几率就更大。随着帝国城市的逐渐增多与发展,殖民城市与自治市之间尽管存在诸多鲜明的差异,但二者的相似之处经常使人们忘记它们的差异。 在公元1世纪之后,殖民城市的居民经常被称为自治市市民,就连他们自己也这样称呼自己;而一个殖民城市有时被称为一个自治市,甚至在正式的文件中也如此。实际上,到了帝国晚期,越来越多的自治市寻求并获得了殖民城市的头衔和地位,到公元3世纪末,至少有120座城市(相当于城市总数的四分之一还多)从自治市转变成了殖民城市,这也标志着它们之间的实际差异逐渐减少。 由此,在罗马的城市体系中,殖民城市占据最高的地位,即使是在帝国东部地区也如此。这种最高地位的突出体现就在行省首府的作用上。比如恺撒的殖民城市科林斯、迦太基和卢格杜努姆都是各自行省的首府。 科林斯在恺撒重新建设后很快就恢复了以往的繁荣,并在希腊的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迦太基作为北非几度繁荣、几度被毁的城市,在恺撒将其作为殖民城市恢复建设后,于奥古斯都的殖民行动中再度兴盛起来,成为帝国最大的城市之一,它繁荣了将近4个世纪,直到被汪达尔人征服。 更值得一提的是高卢的卢格杜努姆,它拥有皇帝在西部地区唯一的一座造币厂,并且是该行省的宗教中心,还是全高卢道路网的汇集处。甚至某一个新划定行省的名字就是以其首府的名字来命名的,如塔拉康嫩西斯行省,其名称源于作为行省首府的殖民城市塔拉戈;那尔榜高卢行省名称源于其行省首府那尔波。殖民城市的头衔和地位 当然,每一个行省只有一个首府,而殖民城市却是数量众多,但也只有殖民城市才是行省首府的最佳选择,来自罗马的总督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更愿意停驻在与罗马城相似的城市中,况且这里的城市设施完善,交通便利。但是,自哈德良统治时期之后,名誉殖民城市的出现及正规殖民城市的消亡标志着这一群体所享受的传统的至高无上地位逐渐削弱。 这可以从塞维鲁王朝以后,享有意大利权利的殖民城市的数量逐渐增多来看。塞维鲁王朝在统治时,致力于系统地消除意大利和各行省的许多差别,因而享有这种权利的殖民城市的数量变得非常多。 这一现象看似是殖民城市优越地位与头衔的广泛扩展,但实际上,如果更多的城市可以获得一种特权,那么也就说明这种特权的优势并不那么明显了,同样,如果更多的城市可以成为殖民城市,那么殖民城市的个体优势也就不如从前了。但即便如此,在罗马帝国的城市体系中,殖民城市这一群体自始至终仍然是地位最显赫的,殖民城市的头衔和地位也是一个城市寻求晋升的终极目标。 一些非罗马城市,甚至罗马城市中的自治市都力争成为殖民城市。比如非罗马城市类型中的自由城市,其地位较低,虽然拥有自由之名,但却难以实践其自由之实;况且一个自由城市在内部事务陷于混乱时往往主动请求罗马的援助,请求罗马派遣使者去处理,因而自由城市头衔中的自由对于一些城市来说毫无意义。 在尼禄统治时期,非洲的哈德鲁迈图姆、希波以及帕伦图姆从自由城市转变成了殖民城市。而哈德良统治时期,位于西班牙的意大利人城市在本身享有较高权益的情况下仍然向皇帝索求殖民城市的地位,这令哈德良惊讶不已。殖民城市的声望如此之大,以至于康茂德甚至要把罗马的名字改为鲁奇亚安东尼尼亚娜康茂狄亚娜殖民城市。 到卡拉卡拉时期,他将公民权授予给帝国境内的所有居民,从此,殖民城市的地位就真正成了一种荣誉。因而,在罗马的城市体系中,殖民城市的地位是独一无二的。而包括自治市在内的诸多城市为殖民城市所享有的特殊权益与地位的竞争,以及经常附带的罗马法的传播与公民地位的提高,都促进了公元1世纪早期罗马化和城市化的过程。 作为一群拥有罗马当局拟定好法案的城市,殖民城市的建立为向西部地区引进罗马的城市体制与鲜活的城市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西部地区的本地人对罗马城市体制与生活设施逐渐熟悉,殖民城市所实行的管理体制给较边缘的地区带来了思想与语言上的一致性,多数的罗马城镇成为人们从事政治、宗教、工商业活动的中心。殖民城市的建立 罗马海外殖民城市的建立,尤其是恺撒与奥古斯都时期海外殖民城市的建立是罗马帝国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引领西部地区的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不可获取的作用。有学者认为罗马并没有实行一种城市化的政策,她只是鼓励在城市化可行的地方建立城市,主要是罗马的殖民城市。但也有学者认为罗马的殖民计划就是一种广泛而有目的的城市化。 结合史实来看,笔者认为前一种说法或许更符合当时的情况。罗马最初在海外进行大量建殖活动的主要动因是解决下层贫民与期满老兵的社会问题,由于行省领土具备廉价、易得、广袤等特点,在行省大量建立殖民城市就成了非常可行的政策。而且需要指出的是,少数一些殖民城市的建立是对当地曾反叛罗马的一种惩罚,比如西班牙行省的乌尔索和阿凯亚行省的布特罗图姆。 由于乌尔索在恺撒与庞培两雄争霸期间始终拥护庞培一方,甚至在法萨卢战役之后仍旧如此,因此,恺撒在取得绝对胜利之后剥夺了该城的所有权利,没收其领土,并制定了在该城建立罗马殖民城市的计划。如此看来,既然大量殖民城市的建立初衷是要解决罗马的内在问题,或以示惩戒,那么,由建殖浪潮所引发的城市化就不是罗马当局刻意推行的,而只是由于多种原因结合在一起呈现出的一种现象。 在这些原因当中,还包括一些城镇的主动参与和道路系统的发展。因为相当一部分城市的建立并没有经过任何正式的建立程序,而是罗马应该地区的需求,结合它的表现与资质,在原有的市镇或村落的组织基础上,授予其城市(主要是自治市和殖民城市)的头衔和地位。 也就是说,行省的本土城镇想要晋升,就要表现出一种向罗马性,还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比如西班牙或非洲行省的本地城镇,它们在行政管理和地方法规上积极模仿罗马类型的机构与制度,以便随时准备提升自己的政治地位;而商业、制造业以及一个富有的地主精英阶层的存在是村镇晋升到城市地位的基础。 道路的修建及其连带的经济上的发展优势也会催生道路附近城市的兴起,此外,由军营或军事堡垒演变的城市也是城市化的一种形式。军营建立后,许多商人和手工业者聚居在军营周边,形成一个小村落,退休的士兵和自己的家室也常常移居到这些村落里来,如果军营周边的村落达到庞大规模的话,则就是在使它产生的军营迁移到别的地方去以后它仍继续存在下去。村落得到殖民城市或自治市的权利。 可以看出,即使是这一形式的城市化也与殖民城市有着一定的联系。因此在罗马帝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殖民城市的建立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甚至直接引领了这场城市化的进程。由于西部地区的城市基础薄弱,因而城市化一旦发展起来,就显得气势宏大。 总的来说,同样由于城市基础匮乏,因而新兴的殖民城市便能将罗马城市的特征充分展现出来,这也是一些城市化进展迅速的地区被视为罗马化程度较深的地区的原因。在西部,以高卢和西班牙地区的城市发展规模最大、进展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