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单位不考虑进项就直接开销项的。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进项意味着成本, 对于一般纳税人,进项除了成本以外,还意味着增值税。 现金采购,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意味着既没有可以税前扣除的成本发票,也没有可以递减销项税额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那么就意味着,在多交增值税的同时,把自己的利润也上交了。 用数据来说话好了: 设定某公司购进金额为10000元的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6,销售金额为13000,税率为16,企业所得税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半按20的税率征收。 有专票的情况:企业实际支出单的成本和购进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所以企业实际要缴纳的税款为:480300780。 无专票的情况:不用支付进项税额,实际成本支出是10000,因为没有发票,不能税前扣除,所以收入就是利润,没有进项发票,增值税也不能抵扣,销项税就是应交增值税。实际要缴纳的税款为:208013003380。 企业的成本是实际支出的,但是因为没有取得扣税凭证就不能在税前扣除。相比其他的人工啊,折旧啊,成本才是最大的费用,结果却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没有进行可以开销项吗?当然可以,如果企业不差钱,想多缴税的话。 可以肯定的是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以现金采购,且未取得专用发票,可能出于两种原因: 1、为了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资金。 新公司、规模小的公司、老板又不懂财务的公司往往会采取这样的采购方式。表面看是降低了采购成本,但是没有发票不能正式入账,即不能抵扣销项税又不能结转成本,而销售时无论是否开票都需要缴纳增值税,都需要确认收入,这样算来,实际上不但没有节约,反而多交了增值税和所得税。另外,有收入却没有成本,也就是没有商品的来源,在财务处理上是个麻烦,不合常理。 从供应商方面来说,收取现金而不开发票,会存在不确认收入、不纳税的可能,属于偷税漏税行为,是违法的。 2、你公司以现金采购又没有进货发票,会不会存在虚假采购,而又对外虚开发票,收取税点?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属于虚开发票行为,是违法的。 即使你公司有真实的商品交易,但这种做法不但不会给公司节约资金,同时也不符合交易常理,更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所以作为财务人员,不但要做好会计核算,同时要对公司老板、相关业务人员做好培训工作,让大家切切实实认识到发票的重要性。 没有进项税票可以抵扣,并不影响你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票。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财会工作经验的,怎么也想不通两个问题:没有进项税票可以抵扣,为什么还要开销项税票; 没有销项税票,怎么进项税票还可以抵扣。 首先需要搞懂,上面所说的进项税票,销项税票,只是增值税专项发票当中两联的简称。增值税是一个流转税,前端是进项税票,后端是销项税票。 其次,一家企业不可能只有一笔业务,或者是一种类型的业务。一笔业务没有进项税,并不代表公司发生的所有采购业务都没有进项税。 根本无法将单笔没有进项税的采购业务,完美匹配到对应的销售业务,所有的采购、销售业务是完全裹在一起的。 无论大家是在考试,还是工作当中一定要想通这一点,那么很多知识点你就很容易理解。 虽然现金采购业务,对方无法向你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确定采购价格的时候,你也肯定不会多付一笔含增值税进项税的金额,向客户开具增值税销项税,与正常业务的拿进项开销项,其实并没有什么区别。所以不要觉得没有进项,开销项是亏了。 如果现金采购的时候,自己没有搞明白,对方以含增值税价的金额向你开具了增值税普票,那么就相当于多付了10的钱。 而客户要求你开增值税专票的时候,你不能以自己没有拿到进项税票的理由不开,那样会沦为笑柄。 以前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的时候,非财务人员搞不懂,还情有可原。现在两种税项完全统一,公司搞销售搞采购的,再不去充充电,把这个涉及钱,涉及利益的票搞清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那就是你自己的过错了。 从税务管理的角度来说,绝大多数企业没有进项发票,直接开具销项发票是允许的。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讲,没有进项发票开具专用发票会造成会计核算的凭证,无法一一对应,会造成会计核算的困难,同时也会给税收筹划带来很大的难题。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且还是8个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这种情况下你没有进项发票,直接开专用发票是不影响你的增值税,但是对你的企业所得税是有影响的,因为没有成本票来进行扣除,你的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会比较高。比如你开10万元的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上就是直接交纳3000元的税款,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就是享受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的的税收优惠,也要缴纳至少5000元的税款。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在没有进项发票抵扣的情况下,那么你只有按照13的税率全额交纳,同样是10万元的专用发票,那么你就要缴纳13,000元的增值税,同样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是至少要缴纳5000元的税款。 如果你是成品油经销企业,那么没有办法,如果没有进项发票,你将无法开具专用发票,因为这是对成品油经销企业来说,必须以进定销,这是一个特别的管理政策。 撰文:左刀三爷觉得好就关注,不好就拍砖!其他需求可以私信我。 开是可以开,前提是采购合同、入库单、现金付款单等采购手续齐全,以备查。但从税务金三系统上,还是会被比对出有销项却无进项发票的问题,税务询问能解释清楚并提供依据,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事,只要业务真实,没偷税漏税,就不用担心。 话虽如此,一个企业采购没任何发票哪怕增值税普通发票,本身就是不太合理的生意。商业企业,货源无非就是向上游供应商采购商品、或者向农户采购当地自产农副产品等两个渠道。 如果是后者,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收购发票资格(也是普通发票,只是开票软件不同界面操作)。如果是上游供应商,至少应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使对方是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如果供应商本身没任何注册,就是非法经营,有登记注册却不开增值税发票,那就是偷税漏税行为,这两种情形都违法,还要合作吗? 上游出问题,下游企业照样会被税务顺查而遭殃。仅仅是为了少付采购款而不索取采购发票,除了要全额缴纳16增值税、附加税,还涉及参与逃税,一点也不划算。做生意不算税收账,还是别做了,免得弄大了还要受牢狱之灾,不值当。 以上一点个人看法,仅供参考,本人提倡合法经营,合理避税。欢迎吐槽! 可以开。 一、现实中有哪些企业这样操作。 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很常见,基本上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税负较低。 之所以现金进货,没有增值税专用票(极有可以是没有取得进货发票),是因为这种方式进货成本低,他们可以赚取更多的利润。在出货的时候其实并不是所有客户都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部分客户需要,所以他们的增值税税负率实并不高,只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也可以这样操作,但要测算好税收负担,保证有利可图。 一般纳税人可以部分进货采取这种操作模式,前提是要作好要专票与要普票的利润比较,只要取得普通发票的利润大于取得专用发票的利润,就是有利可图的,但作为一般纳税人不能不要发票。 我曾遇到过这样的例子,还是房地产企业,购货合同中明确对方开具普通发票。为什么要普通发票不要专用发票?老板当面给我算了一笔账,要普通发票更划算。 所以,进货是现金采购,没有增值税专用票,出货的时候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只要有利图,当然可以。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可以开,那你就准备交41的税吧,16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 对于大多数的企业来讲,是可以开的。但是这么操作可能会有问题。 1。税务上的问题: 税务上可能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税务风险,二是纳税成本。 (1)税务风险。 这个风险主要是取决于这么操作的数量。如果大量的出货开增票,进货没有票,那么容易引起怀疑,究竟开出去的票是不是真实的呢?采购交易有是否有依据呢?如果长期大量的操作,可能有虚开的嫌疑。 (2)纳税成本。 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讲,增加的纳税成本是不同的。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要给客户开增票,那么10万月的免征就享受不到了。 所得税方面,如果适用的是查账征收,那么这块没有发票还是没有专用发票要区分清楚,如果没发票,那么所得税前不能扣除,一定会增加企业的所得税。如果申请到了核定征收,以收入来核定税额,那么所得税上没有太大的影响。 一般纳税人: 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无法抵扣进项,会多交税。 所得税一般都是查账征收,没有票,就无法税前扣除,多交所得税。 2。财务上的问题: 如果没有进项发票,那么存货的金额如何准确地核算,具体的成本又结转多少。因此,会带来财务核算上的困难。 当然,如果是特殊的行业,比如农产品收购,那么取得或者开具收购发票,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的。 但对于大多数行业来讲,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性质,来估计这么操作的金额和数量,风险和成本,最后再做考量。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1可以,有人说没进项会销项缴税多,其实既然没进项票说不定进货含税金额支付就少,不吃亏。 2问题关键在于你有了销售,如何结转成本??没有进项发票只能挂往来或者预估入账,后续你如何结转成本呢??如果不能结转成本简单说本笔销售额就是利润,25企业所得税跑不掉,除非你是定额征收所得税 可以开具,但是会造成你多交税款、利润减少以及为你带来较高的税收风险! 先说明一下,在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如此便捷的今天,进货用现金支付,如果是小额的,还可以理解;如果是大额的款项还通过现金支付,不免让人往虚列成本、虚开发票上联想,因为我现在是针对你提的问题来回答问题,所以仅就问题本身来解释,不做过多延伸。 下面开始言归正传!第一点:无论你的身份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进货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考虑农产品等特殊情况,都将意味着你会多交税款,利润减少!一、小规模纳税人。 很多人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税政策,又不需要进项税额抵扣,开什么发票不无所谓吗? 其实,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小规模纳税人确实不需要进项税额抵扣,但是,它有优惠政策啊! 按照最新的增值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期间,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请注意两个问题,上文提到的销售额是不含税金额;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假设,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开具不含税金额15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全年就是1512180万元,这种情况下,只要控制好开票节奏,是不用缴纳增值税及各种附加税的; 如果A公司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不一样了,因为下游的受票企业要抵扣进项税额,所以A公司不享受免税政策,会多交以下税收: 多交增值税18035。4万元; 多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470。378万元; 多交教育费附加5。430。162万元; 多交地方教育费附加5。420。108万元; 合计多交税金5。40。3780。1620。1086。048万元。 这6。048万元,对一家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那是相当可观的! 二、一般纳税人。 没有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几乎是致命的打击,下面来比较一下。 假设: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全年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款为800万元,不含税售价为1000万元,货物适用税率为13。1、如果B公司购进货物全部取得符合规定的进项发票。 全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138001326万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671。82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2630。78万元;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2620。52万元; 因为没有具体数据,所以暂不考虑期间费用因素。 应纳税所得额10008001。820。780。52196。88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196。882549。22万元; 净利润196。8849。22147。66万元,请记住,这是实实在在落到B公司口袋里的钱! 2、如果B公司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样不考虑农产品等特殊情况,因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进项税额等于0元。 全年应交增值税100013130万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3079。1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9。130。273万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9。120。182万元; 因为未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应当按照含税价计入成本。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800(113)9。10。2730。1829。56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看到没,B公司不仅没挣到钱,还亏损了9。56万元! 第二点:带来较高的税收风险! 众所周知,现在金税四期即将上线,届时,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控! 金税三期时已经具有了大数据分析税收风险的功能,金税四期会更加完善!给你举个例子吧,一件商品从最初的原材料采购到加工,再到销售,最后到消费者手里,这整个过程都会被监控,一旦出现异常,系统会自动提示风险,然后逐级往下推送,最后要求企业出具合理解释,如果你能解释清楚那还好,如果解释不清楚,下一步面临你的很可能是税务稽查,你将会补缴税款和税收滞纳金,还可能会被罚款! 没有增值税进项发票,只有增值税销项发票,这正是一个重要的风险分析点! 可能有人要说,我愿意多交税还不行吗? 我明确告诉你,不行!你多交税了是不错,但是你的下游企业,拿到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可能少交更多的税! 另外,没有进项发票,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生真实业务,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都属于虚开发票行为,至于对虚开发票的处罚,你可以上网去搜索一下,在此不做过多表述! 我是财税小青年,希望我的回答能为您提供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