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治理教育三乱十条禁令 一、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或在职教师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以及以各种形式摊派现象,禁止代收或代办公示以外的任何收费。 二、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或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场地设施、学生信息或为培训机构介绍生源。 三、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或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以联合办学、办班等形式进行有偿补课。 四、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或在职教师组织或诱导、强制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有偿家教、补课或托管。 六、严禁在职教师在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取酬或入股分红。 七、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或在职教师乱编、乱印教辅资料并强制学生或家长征订,严禁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学习设备并从中获利。 八、严禁在职教师将课堂教学应完成的任务转移到课外进行。 九、严禁在职教师收受、索取学生或家长礼品、礼金、卡券等;严禁在职教师参加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娱乐等活动;严禁在职教师收受、索取教育培训机构或教辅资料、教学设备、学习用具供应商回扣等。 十、严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非法办学,一证多址违规办学,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虚假宣传,超范围从事培训活动,拖欠教职工工资等。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