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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刚土地财政解药


  郑志祥 刘志强
  4月份开始,针对迅猛高涨的楼市,中央祭出了一系列"组合拳",严格调控房地产市场。当各级政府的最主要税收来源——房地产业陷入调整泥潭之时,他们又该如何调整税收结构、促进改革?
  "调整和完善当前的分税制尤为重要,—定从根本上动真格,才能充分调动各地的积极性,实现各地财政可持续发展。"湖南省望城县财政局长姚建刚接受《新理财》专访时说。
  房地产成为税收"龙头"
  作为湖南省长沙市下辖的一个县城,望城去年实现财政总收入15亿元,比上年增收4.5亿元,增长43.08%,财政收入增幅和完成进度排名长沙首位。
  然而这份优异的成绩却暗藏着一个让人不得不面对的残酷现实:房地产企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超过1/3。以房地产拉动财政,已成为各地政府的常用手段。
  "但这明显存在弊端,财政收入出现严重‘偏科。"姚建刚一针见血地指出,按分税制财税体制的精神,营业税地方税种,收入100%归地方,且绝大部分地区都留作县级。受体制的刺激作用,近来,地方的固定资产投入逐年加大,固定资产投入产生的建安营业税全部形成县级财力,县区积极性很高。特别是房地产业,其建安营业税是县级税收,契税、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土地收入、报建费等都是县级收入。
  "丰厚的利益回报,不可能不导致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姚建刚还向记者算了一笔账:同样100亩地,工业企业200年的产值都比不上房地产企业三五年的产值。工业企业一百年产生1.87亿税款,地方垫付的成本还没扣除;而这100亩地如果卖给房地产企业,每亩至少卖出100万元,而这一部分属于不动产税收,绝大部分归到地方。
  并不完善的税收制度,让各地的税收重心出现偏差,房地产行业难免出现畸形发展。
  分税制度不完善
  究其原因,分税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以上问题的出现。姚建刚说:"现在的体制才是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地方的积极性完全没有调动起来。"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及所得税分享改革的精神,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为0.75:0.25,企业所得税从2003年起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为60~40。部分地区的地方所得税部分省、市、县再按一定比例分成,如此分下去,到县一级就所剩无几了,有的地区企业所得税县级分成仅为12%。以一个年纳增值税过千万的工业企业为例,一年地方所得财力仅为250多万元。相比之下,培养这样一个规模企业,县级政府仅在用地上就要倒贴两至三千万元,如再加上地方政府给予的政策扶持,一般需倒挂4000万元左右。企业如能保持较好的经营状况要15年方可偿还政府所垫付的成本(目前,在县一级年纳增值税过千万的企业还为数不多)。若遇到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则收回成本就遥遥无期了。更何况按一般规律,企业的平均生命力与15年相差甚远。鉴于此,县一级发展工业的积极性并不高。
  在姚建刚看来,工业化是中国必经的发展阶段,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如果县一级对这一产业丧失积极性,那么工业经济的发展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后果不想而知。
  多方入手
  "我们目前采取了多种措施,积极发展其他产业,争取缩小各产业与房地产企业之间的差距,为增加财政收入拓宽渠道。"姚建刚介绍,望城县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投人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工业、商贸企业等举措,已经初步见效。
  从去年开始,望城县重点扶持石材、陶瓷、香粉等传统产业,采取贷款贴息、奖励、土地等政策,通过对这些企业积极实施优惠政策,迅速带动各产业的发展。专门下拨了3000万元,用于扶持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业,也有专门的扶持基金。同时,还成立了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解决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的难题。此外,还开展双优创建活动,优化企业投资环境。
  姚建刚认为,在牺牲了县级财力的基础上,让利于企业,解决了各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肯定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起到—定的作用,但是,"以上这些,只能是‘治标,不能‘治本。"在姚建刚看来,只有对分税制进行完善、改革,需要从多个方面人手,才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首先,提高增值税与所得税县级分成比例,激发县一级发展工业的决心与信心。工业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要使我国的工业在一段时间内得到长足发展,实现工业强国,就必须充分调动发展工业的积极性。只有县级行政区域为工业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全力支持工业企业的发展,才能坚定工业企业经营者的信心。姚建刚认为,增值税县级分成比例应在50%以上,县级政府才有账可算,中央与地方才能实现共赢。
  其次,将营业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防止县域经济"偏科"发展。营业税是县级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产生的主要行业集中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业税的地方全留政策,直接导致了两个行业近乎畸形的发展。如将营业税县级分成所得调整到50%,实现与增值税同比例分享,必将有利于经济领域中各行业均衡协调发展。
  再次,探索在房地产业实行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姚建刚认为,从增值税征收的特征和发展的历程分析,房地产业完全具备增值税的征收条件。房产本身就是一种商品,房地产业本身就有一种商品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其开发和销售过程,本身就是一种产品增值的过程。根据增值税的定义,完全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征收。同时,对房地产业征收增值税,更体现了税负公平,因为增值税只对其增值额征收税款,有利于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收入分配,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原来房地产市场的暴利行为,也可在当前房产市场低迷的情况下支持房地产企业的发展。
  "适时调整现行财税体系,建立一个既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又与当前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分税制财税体制,必将有效促进全国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姚建刚总结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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