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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项目调研报告


  2018年我区开始进行信息采集,其中在对信息采集的过程中发现了各种现实问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对信息采集情况进行了深入反思,形成本材料,供上级参考。
  一、存在的问题 
  1.一户多房。在我们采集实有房屋信息的过程中,发现一户多房的情况大量存在,主要表现为:第一、农户拥有新旧多处房屋,有的农户拥有两处以上的房屋,甚至有房屋跨村的情况。一户多房带来的问题主要是:首先增加了信息采集的工作量,从而降低了采集信息的准确率,尤其是在房屋跨村户信息采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其次一户多房存在一种分家不分户各自建房的情况,即户主与其亲属各居一房,而两家并未分户。此种情况造成了对于房屋实际所有者认定的困难。 
  2、人房分离 
  我乡的人房分离的情况主要是举家外出打工造成的,这种户约有100户。人房分离对于我乡信息采集工作的主要影响是降低了所采集信息的准确率,同时为了核实房屋信息工作量也有一定的增加,减缓了工作进度。
  3百度、存在非法建筑 
  通过在实有住房登记过程中的核查,我们发现,我乡的民房约有30%没有办理必要的国土手续。发生此种问题的原因是:第一、国土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力度不够;第二、农村群众的依法依规建房的意识淡薄。因为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管理情况比较混乱,近年来,国土部门加强了对集体土地的管理,但是由于集体土地同时也守村集体管理,故管理混乱的情况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变。这些非法建筑的存在不仅造成了国土管理的困难,而且也因为没有法律保障容易引起民事纠纷,是间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4.房屋权属不清 
  在此次信息采集中发现了一些房屋建在非居住者宅基地上的情况,这些房屋约占全部实有房屋的15%。因为目前我乡没有实行房屋产权制度,所以这些房屋的产权并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发生房主与宅基地所有人的产权纠纷,房主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这种房屋产权不清的问题之所以发生主要原因是村民私下赠与、调换、买卖农村宅基地,这些行为绝大多数只有口头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双方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政府处理起来也比较困难。 
  二、对策和思考 
  针对出现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如下的措施应对: 1.对是在无法居住的房屋不予登记。主要是针对有多处住房的农户,如果其拥有的住房中存在无法居住的危房,则不登记该处房屋。对于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一律只登记新房。 
  2.对为分户的家庭房屋一律登记在户主名下。对于子女结婚后未与父母分户的情况,如果子女和父母分别有房,则所有房屋都登记在户主名下。 
  3.只登记正常居住的非法建筑,对于为正常居住的非法建筑不予登记。正常居住的非法建筑督促其屋主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没有正常居住的非法建筑不予登记,在这些非法建筑中目前在建、尚未完工的,要求国土部门下达停工通知。 
  4.权属不清但有人居住的房屋登记在实际居住户名下。对于此种权属不清的问题,我们向住户建议尽快与宅基地所有者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避免发生权属纠纷。 
  5.对于长期无人居住,也不清楚未来是否有人居住的房屋不予登记。这种房屋时指屋主超过三年经管且也不清楚其是否有经管意向的房屋,此种房屋大都情况较差,很多已经是危房,并不具备容纳人口居住的条件。 
  三、几点建议 
  1.从已掌握的情况来看,我乡的建房土地使用管理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多、管理力量薄弱、力度不够,群众的国土管理意识薄弱这几个主要问题,这些问题看似独立,实际上环环相扣,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以村集体为主,缺乏正规性,资料管理也没有系统性。因为管理力度不够,所以群众也没有建立起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虽然近年来农村用地管理力度逐年加强,但更像是在土地资源日以珍贵的发展背景下临时抱佛脚的应急行为,没有同意规划,工作方式零敲碎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基层国土管理部门权力小、资金少、人手不足,没有形成合力,缺少与其他部门的合作。这就需要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应急操作的做法,针对问题主动出击,建立起一套操作性强的农村国土管理政策体系,方能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2.农村房屋也要实行不动产登记 
  目前我乡的房屋所属权并没有法定的相关证照可以依据,农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屋产权证,这意味着农村房屋的权属和土地使用权是统一的,这样做虽然管理起来简单,但是极大地限制了人口的流动性,在目前人口流动性增加、小城镇建设加快的发展背景下已显得不再适用。事实上我乡很多权属不清的房屋都是群众为了方便出行而将房屋建在公路沿线造成的,这类行为没有法定流程可走,纠纷时有发生,2016年我乡土地相关纠纷中宅基地纠纷所占比例达到了惊人的80%,可见出台明确农村房屋权属规定已是当务之急。 
  3.加强对闲置房屋的管理 
  本次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统计处的短期闲置房屋占房屋总数的15%,如果算上没有予以登记的长期闲置房屋,这个比例将达到30%。房屋闲置的主要原因有,外出打工、周期性居住、城市购房、屋主死亡无人继承等。房屋的闲置一方面造成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成为犯罪、邪教等危害社会行为的容身之所,成为治安隐患。由此我们建议对闲置房屋实行更加规规范、系统的管理,如有可能应赋予村集体处置闲置房屋的权力。 
  以上是我乡本次"三实"房屋信息采集行动中各种情况的归纳总结,对于我们发现的问题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对于我们的建议希望上级部门予以采纳,期望以此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为全乡农村房屋管理工作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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