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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我局主要承担工作职责为:
  一、开放民间投资领域。根据修订的《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脱贫攻坚、文化旅游、民生康养等领域。引导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提高民间资本比重。择优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开展社会资本投资示范,优先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二、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各单位在满足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争取达到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努力确保不低于60%。
  三、减轻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根据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规范中介服务,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协助企业债务清理工作小组,开展企业债务清理专项行动,优先清理政府性工程对民营企业的欠款。建立2000万元应急还贷资金,加强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减免还贷应急资金使用成本。
  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设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万元。开展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评价,发展小微企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
  六、提高融资担保水平。建议市政府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积极落实中央、省地各级补贴扶持政策。
  七、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创新,引进人才,表彰奖励获得全国、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百强企业、全国民营企业五百强和山西民营企业100强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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