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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再成引领农险发展的抓手


  作为国家农业大灾风险保障机制的核心,中国农再将实行约定分保市场化分保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并主导中国农险向"普惠型农业保险"+"补充型农业保险"模式转变。
  2021年5月26日,成立未满半年的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农再")发布了2021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这是公司的首份偿付能力报告,也是给市场提交的第一份成绩单。报告显示,一季度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6.01亿元,净利润-3.15亿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202.61%。
  中国农再共有9家股东,由财政部、中再集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华联合财险、国寿财险、北大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人保财险共9家机构发起,注册资本161亿元。其中,财政部出资90亿元,持股比例55.9%,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创立大会和第一次股东大会上,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表示,筹建中国农再,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公司要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聚焦农业再保险主业,加快建设成为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基础和核心。
  据了解,中国农再将遵循"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保本微利"原则,实行约定分保与市场化分保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基本功能为分散农业保险大灾风险,推动建立并统筹管理国家农业保险大灾基金,加强农业保险数据信息共享,承接国家相关支农惠农政策。
  农险的现状与堵点
  农业关乎国际民生。
  自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补贴农险保费以来,中国农业保险迅速发展,在推进中国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收益、维护农产品市场稳定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据中保协最新报告,2020年全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814.93亿元,较上年的672.48亿元增长22.8%;共计为1.89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13万亿元,已向5181.86万户次受灾农户支付赔款616.59亿元,成为农户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重要资金来源。
  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农业保险市场目前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定的供给侧格局,5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和29家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提供生产成本保险、农业大灾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天气及价格指数保险等多种产品。其中,政府财政补贴的政策性保险和没有财政补贴的商业性保险相互补充,为农场、传统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较为丰富的产品和服务。
  但中国农业保险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尚难以满足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保险供给不足,特别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业务和农户需要的高保障业务,难以获得有效的保障,大灾准备金积累相对有限,影响农业保险保障稳定性、持续性。
  而且,随着中国农业市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多,仅仅依靠保险来分散自然灾害风险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再保险在承保能力和风险管理技术等方面提供完整而有力的支持。
  接棒"农共体"
  "对于农业保险,尤其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而言,农业再保险的作用更是无可替代。"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助理王国军认为。
  在中国农再诞生之前,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主要由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农共体")承担。农共体主要由中国人保等23家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和中再集团旗下的财产再保险公司共同发起组建。
  农共体成立五年多来,累计承担了1.07万亿元的农业再保险风险责任,支付赔款及手續费约300亿元,在农业再保险市场上的份额最高达到了50%左右,为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改革和产品创新、制度创新提供了再保险支持。
  王国军认为,"农共体这个初级的再保险形态已经基本完成了统合农业再保险市场的历史使命,需要向更高层次的国家农业再保险公司过渡。"这不仅仅是因为农共体组织架构松散、行政层级较低,更重要的是,"其难以担当再保险机制作为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主渠道的重任,也难以担当整合与引导农业保险体系并构建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从而推动中国农业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任。"
  在农共体的铺垫之下,作为国家级农业再保险公司的中国农再一出生就被赋予重任,承担起中国农业保险市场的主导者,国家引导农业保险向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者,以及国家农业巨灾保障体系构建者的责任。
  可以预计,基于再保险机制的政策撬动功能,中国农业保险必然由中央财政补贴逐渐向以再保险形式撬动农业保险转变,即从补原保险向补贴再保险和原保险并重,然后逐渐过渡到以补贴再保险为主,以再保险机制撬动原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并以此为抓手,主导中国农业保险向"普惠型农业保险"+"补充型农业保险"模式转变。
  在新的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模式下,所有的农业生产者都可以获得基本的风险保障,由政府全额补贴保费。而保障程度更高的补充型农业保险则由农业生产者自愿参加,按照供求关系,形成市场化的保险费率,政府通过原保险和相应的再保险提供部分保费补贴。在这样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下,中国农再可整合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构建起坚固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最后形成中国独特的一体化、多维度的农业保险体系,以制度优势向世界第一大农业保险市场迈进。
  与此同时,基于再保险机制的资源汇聚功能,中国农再可以逐步构建"原保险+再保险+政府"三个层次的国家农业大灾风险基金池,以应对农业大灾风险损失,从而缓冲农业大灾对国家财政的冲击,并承担起市场化农业救灾关键职能。
  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通过掌控财政补贴农业保险渠道,形成了较低分保费率、强大信息集成、完美数据积累、标准再保协议、公允利益分享的一整套机制,进而主导了美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王国军认为,"如果中国农再的定位准确,这个机制一旦成型,作为整合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机构,中国农再就可以真正将农业保险的供给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推向一个全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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