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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举措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洛阳市机构编制部门以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为切入点,锐意改革创新,狠抓制度建设,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政府正确履行职能
  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有进有退的角色转变。政企、政事、政社不分,是政府职能错位、缺位、越位的根源。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情,不但造成机构臃肿、人员膨胀,也容易产生权力寻租,还捆住了企业发展的手脚。我们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和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逐一梳理政府机构的现有职能,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负责的事情切实管住管好,下放管理权限,减少行政许可,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尽量减少政府职能体外循环。通过下放、部分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将市直8个部门(单位)的14项行政审批事项交由县(市、区)相关部门办理;将5个部门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转移给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组织。出台《洛阳市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科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以农业、司法、审计、规划、安监、旅游6部门为试点,全面评估机构编制配置与部门职责履行的匹配情况,发现并解决制约部门职责履行的体制机制问题,探索构建部门职责体系的路子。对住建、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查找并解决履行职责中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及职责配置盲区,理清了部门职责分工。
  二是严格市场监管,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环境。为开展好工商、质监、食药部门的体制改革工作,市编办一方面加大调研力度,了解编制配备、内设机构运行等情况,详细询问了基层市场监管所面临的问题和需求。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好对服务对象和广大民众的相关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范围,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组织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集中进行市场秩序整顿,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骗买骗卖、欺行霸市、坑蒙拐骗、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以及对食品安全等领域损害人民生命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县(市、区)执法队伍建设,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提高监督效能。比如将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在一起,成立文化执法支队,从根本上解决了文化市场管理长期存在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等问题。
  三是强化公共服务,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完善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事业单位绩效评估机制。做好文化、医药卫生等行业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大力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等五大类。其中,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服务涵盖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公共就业、养老助残等领域。明确规定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买主体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实施。采取"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办法,扩大了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范围,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和标准,拓宽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渠道和途径,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积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整合职能,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探索职能结构化管理,以职能定流程,以流程定机构、以机构定岗位、以岗位定编制的方式,实现了职能配置科学化、机构设置最优化、编制配备精细化。把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超限额自定行政机构、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自加压力,大胆探索,按照"只要有人做事,不求上下对口"的原则,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城乡建设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职能的统筹协调,将职能相近的部门和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如市住建委不断整合科室和岗位职能,通过采取多种培训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工作的互通互融,使窗口一线工作人员由"一面手"变成"多面手",统一采用窗口叫号方式受理业务,实行"一窗式"服务。实现所有的窗口办理所有的业务,所有的业务所有的窗口都能办。通过实现职能整合、分工细致的扁平化管理,机构设置过多、职责分工过细和人浮于事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原属多个部门的职能由一个部门负责,过去需几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现在一个部门就能审批完毕。
  二是理顺关系,建立部门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既注意理顺同级部门之间的横向关系,又注重理顺市县乡政府之间的纵向关系,划清部门职责关系,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对一些长期存在职责交叉的事项,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切实解决职责交叉、主次不分、关系不顺、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的问题。如把原由住房公积金办公室负责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原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的廉租房建设,统一明确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对一些部门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不对称的问题,在配置部门职能的同时明确其相应的责任,健全政府职责体系,既赋予其权力,更明确其责任,切实解决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脱节的问题。如水资源,水务局管理全市95%以上的中小水库、地表水取用、乡镇供水和农村节水灌溉、管理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国土部门管理矿泉水、地热水等地下水的取用,环保部门管理水质,几个部门各管一块。无论是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都是一种资源,人为地将其分割管理,不利于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开发和调度,还容易导致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为理顺水资源管理在各部门职能之间的交叉矛盾,市编办经过反复调研论证,拟将其统一划归为市水务局,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既把省里下放给市里的管理权限承接好,又把应该下放给县(市、区)的权限落实到位,并对部门和县(市、区)分类进行绩效考评和行政问责,提高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绩效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洛阳市机构编制管理专项奖励资金"效能,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积极性,确保编制管控目标实现。从2010年开始,就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到市、县(市、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中,与经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考核内容分为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管理、编外用工管理等四大考核项目,再将各项目量化成领导职数使用、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30余项具体的考核内容,做到项目有内容,内容有标准,标准有分值。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并举的方法,紧扣考核重点,突出日常管理,特别注重将日常管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集中开展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每逢县(市、区)党委政府换届和市直机关部门主要领导调离,市编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对领导干部实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任期责任审计和离任责任审计,以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工作责任。
  三、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审批机构编制事项不越权、不越位。规定审批程序,对机构编制事项实行事前衔接制度,规定机构编制调整必须先行衔接,使用编制实行计划管理。坚持集体研究,机构编制事项一律提交会议集体研究,杜绝领导干部个人签批。今年以来,全市批准使用编制近100名,为130余人办理了入编和出编手续,市编委会议和市编办主任会议先后否决了5名不符合调入市直单位条件的"关系户",在社会各界引起不小的震动。
  二是优化配置资源。建立机构编制资源动态调整机制,改变过去简单地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做法,按照"机构为经济建设所设、编制为优秀人才所用"的原则,采取有保有压、有增有减的区别对待政策,将有限的编制资源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加强社会管理、推进民生改善等领域倾斜,对涉及公共医疗卫生、社会救助、食品安全、公共教育等民生保障、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编制需求,通过整合资源、统筹调剂等方式予以支持。坚持新设机构先撤后建、相关机构整合重组相结合,编制扎口管理、人员编制部门间调整使用相配套,不断加强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在确保编制总量不增的前提下,推进部门内部调剂、跨部门调剂、跨层级调剂,合理调配使用存量编制,保障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编制需求。全年撤销职责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单位7家,对1家职责弱化的单位实行了扎口管理,收回空余编制51名,保障了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需求。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如何更好地服务中心、保障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为破解这一难题,我们从健全机构编制政策框架体系、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入手,进一步重申和强调机构编制"五不准"、"三个一"和"用编审批"制度,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标牌管理、使用编制和领导职数程序、市级机构序列、名称和管理体制内涵等文件。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日常管理,逐步建立日常动态监控机制,积极捕捉动态监控信息点,使事业单位年检、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机构编制调研、公务员招录等用编审核工作成为监督检查的载体和措施,对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开通了机构编制"12310"违纪违规行为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近年来,通过日常监管,共发现处理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问题6件次。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市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建立了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每年至少联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去年在集中开展清理"吃空饷"人员中,共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120余人。
  作者系洛阳市编办副主任
  关键词:职能转变 简政放权 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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