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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下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问题及解决方案分析


  摘 要:"互联网+"下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问题受到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因此本文结合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相关理论及应用现状,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希望能为未来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互联网+";网络证据保全与公正;方案
  一、"互联网+"下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相关理论概述
  (一)"互联网+"的概念界定
  随着网络技术的额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已经深入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当中,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众多的改变。零售时期,就会产生电子商务。"+"这个连接符号,将各个传统行业有效的连接在一起,互联网通过打破信息不对称,为用户提供精准、个性化的服务,促进了各行业的快速转型和跨越式发展,缔造了一个又一个产业的新机遇、新生命。
  (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界定
  证据是一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案件认定依据,公证则是当事人通过法定的程序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以证明相关行为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是一种新型公证,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公证,主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有关的网络证据进行提取和验证,因为网络证据由于其自身的容易删改性质,就更需要通过公证加以固定,而网络公证可以将容易毁灭的电子文件进行保存和确认,很好的起到了规范网络活动的作用。
  二、"互联网+"下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应用现状
  (一)应用范围广
  "互联网+"下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主要用于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而这种案件涉及了全国的各大中小城市,其中我国的一线城市居多,例如北京,上海,广东,偏远地区较少,这是由于一线城市的经济水平及互联网发展水平较偏远地区来说比较发达。此外,在这些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中,证据保全应用的比例较高,根据2015年中国数据网分析显示,在北京市2015年发生的60件网络侵权事件中,95%的裁判文书中对被告侵权证据的保全均采用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下,网络证据的保全和公证应用范围较广,而且都具备了较高的证明力和灵活性。
  (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程序不一致
  与传统的一般的证据保全公证相比较,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起步较晚,而且其相关法律程序不健全,其法律程序也缺乏一定的规范性,这就导致在处理网络侵权事件的时候面临一定的困难。我国各地互联网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发展迅速,有的发展缓慢,这就导致各地区网络证据保全的具体操作程序存在差异,从而导致网络保全公证遭受窘境。例如有些网络公证要求申请人自行进行第三方电脑保全公证,由于截图的不全面,笔录的不完整,导致这样的公证过程缺乏完整性。
  (三)证据的采信比率高
  虽然网络证据保全公众存在众多的瑕疵,但是在实际的证据采用中,适用的比率还是比较高的。根据数据网2016年的分析,在某事发生的100件案件中,其中80件不存在限次,20件存在瑕疵,而在這20件瑕疵公证书中,有18件未被法院采用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从上面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在某一程度上确实发挥了法律维护的效力,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自身的瑕疵仍然面临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三、"互联网+"下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问题
  (一)传统公证方法不适用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首先,网络时代是个数据共享的时代,数据的共享不但可以实现数据的复制,同时还可以实现数据的迅速传播,网络作为新的传递媒介与传统的物理媒介相比较具有明显的差异,因此在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上不能再一味的采取传统的方法,需要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证据都是以电子信息的形式进行传输和保存,这就导致这些电子信息自身就具备一定的不稳定和容易修改性,软件,硬件和认为因素都会影响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而且其自身统一被毁坏,任何相关的外界因素都会导致其破坏和伪造。其次,传统的证据保全公证的取证主体是当事人,公证员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客观,公证的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而互联网下,电子证据可以人为控制,如修改IP地址,导致公证员无法真实的进行公证国政的监督,传统的公证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用到网络中来,这也是导致公证出现瑕疵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网络知识水平较低
  与传统的证据保全公证相比较,网络证据保全公证需要具备一定的网络科学技术,并且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这种技术水平要求会越来越高。网络证据保全作为"互联网+"环境下的高科技产物,其自身就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因此在对网络证据进行保全公证的时候,就需要依靠先进的设备和技术进行收集和识别,这就对公证人员的网络知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公证人员不但要具备专业的公证知识,同时还需要具备计算机和网络知识以及鉴别网络证据的能力,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公证员自身的网络技术知识匮乏,导致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过程不完整,缺乏真实性,存在瑕疵。
  (三)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程序的缺失
  传统的证据保全公证方式较为完善,主要包括记录、制图、拍照、录像、复印等多种方式,这些方式按照统一的流程从而形成一系列的公证步骤。与传统的公证保全相比,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无论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在实践操作上都有不足。这是由于现有的法律制度没有对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进行系统统一的规范,这也是现代网络法律与网络发展的步伐相脱节所造成的,因此,如何加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程序化操作是现在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急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但是这远远不能满足现有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工作,因为现阶段还缺乏详尽的规范性文件对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形式和实质进行可靠的审查。
  四、"互联网+"下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采用电子数据公证云平台,完善公证方法
  电子数据公证云平台,是我国公证机构借鉴美国"电子公证人"制度的一种形式,该种方法主要是利用互联网的优势,通过远程服务器对被监督人的操作行为进行实时的监控和存储,用户主需要进行该平台的安装和登录,该平台就会对用户的所有数据进行存储,一旦需要的时候,用户可以到该公证机构进行提取。由于这个平台由国家统一管理,相关监管部门负责平台的运行,可以有效的维护用户的权利,为用户提供前期取证,中期存证,后期出证等一系列的服务,实现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有效对接。此外,要明确固定的网络取证方法,为了保障网络证据的完整性,应当根据不同的网络证据类型对其提取固定的方式加以规范。对于静态的网络证据可以采取统一打印的方式进行取证,对于动态的网络证据可以采取动态完整录制进行取证,通过采取这种方式不但保证了网络证据的完整性,同时有利于电子数据公证云平台的正常进行。
  (二)提升公证人员专业水平
  现阶段我国公证人员对于法律知识的储备还是十分专业的,但是不适用日益发展的网络证据保全取证,如何应对现有的新科技,需要公证人员的队伍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因此新时代迫切需要既具备公证法律知识,又具备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以有效的应对网络证据保全公证问题。首先,可以从各大高校引入复合型的人才,通过他们的加入,以新带旧,提高公证人员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其次,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加强对公证人员专业知识的培养,既包括新的法律知识,也包括先进的计算机知识及技术,以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通过以上方法,将会大大提高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真实性完整性。
  (三)完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程序
  首先,形成统一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效力的认定标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效力的司法认定标准可以归纳为:格式制作规范、内容撰写完整、重現记载保全操作过程、保全结果妥当、最大化的避免其他因素的干扰等等,都可作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效力的判断的标准。其次,建立公证员出庭作证制度,这是由于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特殊性,传统的程序不能满足网络安全保证工作,因此需要有专业知识的公证人员对其中的一些程序性问题作出解释,以帮助法官的判断,从而保证其程序的规范性。
  参考文献:
  [1]潘子文.浅议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之完善[J].法制与社会, 2016(01):270-271.
  [2]钱慧.浅谈互联网时代公证服务模式的创新[J].法制博览,2017 (03):189+188.
  [3]关颖.浅析办理互联网电子证据保全公证[J].法制与社会,2017 (03):134-135.
  [4]雷蕾.从时间戳到区块链:网络著作权纠纷中电子存证的抗辩事由与司法审查[J].出版广角,2018(15):10-14.
  作者简介:
  刘阳(1982.12~ ),男,汉族,山东济南人,本科,公证员,研究方向: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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