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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高考要凸显职教特点


  近日,教育部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技能社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职业教育高考制度。"职教高考"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报考人员为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所占权重低于50%。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是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彰显了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的定位。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特别是"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50%,凸显了职教特点。
  突出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要兼顾就业与升学,拓宽职业院校毕业生的上升通道,构建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既要让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有途,也要让他们升学有望。
  当前,新技术、新业态、新岗位不断涌现,基于未来发展的需要,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文化素质非常重要。"职教高考"既检测考生的文化素质,又考察其职业技能,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必然要求。
  职业教育的特点决定了职教高考不能像普通高考那样,把文化素质放在首位。"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50%,可以倒逼中等职业学校将技能教学作为重点,杜绝重文化课教学、轻技能教学现象。
  《意见》还规定,支持河南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规模;支持河南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高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开展"3+2"对口贯通培养试点;支持河南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免试招收本省代表我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接受本科层次教育。这些规定,既拓宽了职业院校毕业生的上升通道,也可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落实《意见》,首先要解决怎么考的问题:文化素质考什么、怎么考,专业的技能考什么、怎么考;在校生怎么考,社会人员怎么考。相关部门要着手研究和制订考试大纲,以考试大纲引导职业学校的教学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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