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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条例中必须要求去购物店吗


  现在旅游存在一种怪现象,那就是景点去的少、游玩的时间少,去旅行社指定购物点时间多,而且必须要要求游客购物。这种做法很显然违反了旅游方法的规定以及相关条例旅游法规条例中必须要求去购物店吗?下面本站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旅游法》第35条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售卖旅游线路产品,不得以"指定购物"所得的商业贿赂来弥补利润。因此,只要购物安排触犯规定,即使是另纸另行约定的购物,也是违反35条的规定。虽然《旅游法》并没有禁止购物,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前提。即旅游线路卖价必须在合理以上的水平,不得"指定",不得前往"具体购物场所"。
  购物的价格要公开透明,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购物,但不得以不合理低价团费为诱饵,诱骗旅游者在行程中购物。
  同一条线路,旅行社应以相同的团费价格对外销售,不得以购物、另付费项目作为签约条件。比如签订购物、另付费项目就降低团费,如不签订购物、另付费项目就增加团费。著名收费景点应列入行程并包含在团费中(第一道门票),不应列为自费项目。为掌握证据,在旅游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行为,一定要做好现场证据——录音录像,以便申诉。
  温馨提醒:
  旅游法规条例中是命令禁止旅行社指定购物点的,而且,也不能强制游客购物或者进行其他消费。大家在旅游前一定要多掌握一些旅游消费知识,才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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