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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财税政策摘要


  一、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化
  1、加大农业产业化投入。2009年财政投入41亿元,以资金补助、惠农补贴、项目扶持、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粮食单产提高工程、果业提质增效工程、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畜牧业收入倍增工程、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创业工程等农民增收工程,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进程。
  2、实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技术培训和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疾病防治取得的应税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经营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3、支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能繁母猪保费,中省财政负担71%,市县财政负担9%,养殖户负担20%。奶牛保费,中省财政负担51%,市县财政负担9%,养殖户负担40%。继续扩大苹果保险试点范围,苹果保费,财政与农户各负担一半。
  4、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資本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从2009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建立农村信用风险统筹资金,每年按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合作金融组织当年新增营业税的50%列支,用于建立农民信贷风险补偿统筹金和农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2009年全省"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扩大到1000个村,每个村财政一次性补助15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8万元,市县财政补助7万元
  二、着力推进县域工业化
  5、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对省政府确定建设的100个县域工业园区,省财政补助每个工业园区100万元,以贴息方式,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13115"科技创新工程中的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与县域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入园企业技术创新。入园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从事工业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09年,省上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亿元,以项目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为大企业集团配套、高新技术、能源化工、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企业发展,促进县域工业经济主导产业的形成。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省财政每年安排外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 "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7、支持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省财政每年按平均担保总额的1.5%对担保机构予以奖励;对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余额5%以内且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省财政实行限率补偿。省、市、县财政要逐步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制度,不断壮大担保机构实力。
  8、激励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充分利用财政资源,鼓励和引导银行为中小企业增加信贷额度、开设新的信贷品种、实行较低利率、提供便利服务等。对金融机构增加信贷额度,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9、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我省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中小企业,按其融资额从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给予20-40万元奖励;实现再融资的,按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40万元。鼓励优势企业直接发行企业债券,支持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打包发行债券,发行债券产生的前期费用,由同级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三、努力促进城镇化
  10、支持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对省政府确定的关中地区200个建制镇和陕南、陕北各50个建制镇,省财政补助每个镇1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在此基础上,再选择具有独特文化旅游资源、矿产资源,产业发展潜力大的100个建制镇,集中财力,给予重点扶持。省财政继续安排补助,支持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1、支持城镇环保设施建设。加大城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10%的比例抵免应纳税额。
  12、加大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按照中省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新建廉租住房26万套,累计发放租赁补贴32.4万户,到2011年基本解决我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13、支持商贸物流服务业发展。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集贸市场、万村千乡市场、县超工程、双百市场和农产品出口等五大市场工程建设。
  14、加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投入向县乡的倾斜。结合城镇化建设,加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投入的倾斜力度,加快县区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事业发展。
  四、完善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
  15、适当调整财税体制。从2009年起,将土地出让金省级分成部分全部下放市县。对地方财政收入3亿元以下的县,5年内将其工业企业新增的地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省级集中部分,通过年终结算全额返还。各市区财政也要调整市对县的收入分享比例,并加大对县级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缩小辖区内县级之间的财力差距。
  16、扩大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在现有15个省管县的基础上, 2009年再选择10-15个产粮大县、生态县和贫困县,结合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省财政对省管县的支持力度。
  17、完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省财政在对县区财政收支进行考核的同时,引入经济发展、节能减排、城乡居民收入、贫困县脱贫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善财政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变补困难为促发展。
  18、减轻县级财政负担。除中央、省委和省政府明确规定外,其他部门不得要求县级财政提供项目配套资金,减轻县级财政配套压力。加大中省财政对市县化解"两政一教"政府债务的奖补力度,2009年全面完成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工作,并加快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机构建设债务的化解步伐。
  19、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完善"乡财乡用县监管"财政体制。积极争取中央将我省列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0、设立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专门用于省委、省政府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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