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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用品的标准


  随着放射同位素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放射性对机体造成的损害随着放射照射量的增加而增大,大剂量的放射性会造成被照射部位的组织损伤,并导致癌变,即使是小剂量的放射性,尤其是长时间的小剂量照射蓄积也会导致照射器官组织诱发癌变,并会使受照射的生殖细胞发生遗传缺陷。放射性对人体的影响分为随机性效应和非随机效应。因此我们常常需要用到放射防护用品,那么放射防护用品的标准是怎样的?
  放射防护用品标准
  在放射实践中,不产生过高的个体照射量,保证任何人的危险度不超过某一数值,即必须保证个人所受的放射性剂量不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ICRP规定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制为50毫希沃特*(mSv),广大居民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1mSv(0.1rem)。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对工作人在民年剂量当量限值,采用了ICRP推荐规定的限值,为防止随机效应,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5rem),公众中个人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应低于5mSv(0.5rem)。当长期持续受放射性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一生中每年全身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不应高于1mSv(0.1rem),且以上这些限制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放射防护用品的标准。
  个人防护用品一般包括铅帽、铅围脖、铅裙等,主要为辐射敏感器官(例如性腺、眼晶体、乳腺和甲状腺)提供射线屏蔽;受检者的陪同人员最好在检查室外候诊,如必须陪同检查,也要做好个人防护。
  根据《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的要求,不同的放射检查类型应配备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
  对于陪检者应配备铅防护衣,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低于0.25mmPb,也应为不同年龄的儿童配备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不应低于0.5mmPb。并且核医学及放射治疗对于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要求更高。
  此外,依据相关要求,放射诊疗单位有义务事先告知就医者接受放射诊疗对健康的影响,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就医市民应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一旦发现放射诊疗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没有做好受检者个人防护,可以向市卫生监督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以上是放射防护用品标准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对您了解方式防护用品有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关放射防护标准的小常识,请继续关注本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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