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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采购低价中标推进科学理性采购


  摘要:在政府采购领域,由低价中标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已经引起广大业界人士和学者们的高度关注和热议。本文分析了低价中标存在的原因,并就如何防止低价中标后出现不良后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实现更加科学理性的政府采购。
  关键词:政府采购;低价中标;对策建议
  近日,建设工程领域的一些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溯本逐源与招投标时低价中标不无关系,因此"低价中标"问题被推至风口浪尖,遭到持续点名批评,甚至认为政府采购或招标投标中标的唯一标准就是价低,而低价在某种程度上又等同于低质,所以政府采购得到的很多都质次价低的产品。笔者结合多年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就该问题进行了理性思考和研究分析,并对如何防止低价中标产生不良后果提出措施建议,以期对今后工作有所帮助。
  一、价格是政府采购评审的重要因素
  2007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其中强调:要充分认识价格评审的重要性。价格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性指标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物美价廉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以外,采购人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比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比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分为满分,原则上不得改变这种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可见,价格因素必须作为采购评审的重要标准,这是具有法律依据和基础的。实际工作中,我们也一直在坚持这个标准,但产生的结果却使大家对这一标准发生误解和质疑。
  二、厘清低价中标和最低价评标法的区别
  最低價评标法和综合评分法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两种评标方法,其中最低价评标法是指"在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的评标方法",就是大家一般意义上所认为的最低价中标,但从概念来看,它只是一种评标办法。而低价中标是一种评标结果,出现这一结果采用的方法不一定都是最低价评标法,也可能是综合评分法。
  实际上,我们的采购项目除了比例较小的竞争性谈判以外,公开招标基本都采取了综合评分法,但同样很多是价低中标。分析这一现象发现,对综合评分法而言,本身就是投标人价格、技术、实力、售后的全方位考量,价格并非唯一标准,如果是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只能说明该供应商在综合比拼中脱颖而出,也可能他就是技术最好,实力最强的。即便确实以价格取胜,也说明这个供应商没有明显的短板拖后腿,是综合最优的结果。实际上,任何评标方法都不可能忽视价格因素,而只要有价格因素,就可能是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因此,最低价中标与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实力水平并不是必然的负相关,相反,在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情况下,中标本身就在相当程度上体现出了供应商的实力和能力,而不仅仅是价格。
  三、低价中标现象存在的原因
  只要买东西都可能出现问题,政府采购亦是如此。为了抵御风险,政府采购设计了一系列制度规则,但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发展并不成熟,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还有所欠缺,供应商的诚信经营意识也受到大环境侵染,有法不依和无章可循的情况同时存在,在这种大背景下,将政府采购本身的很多问题一味归责于低价中标是有失偏颇的。实际上,低价中的项目和出现问题的项目是两个集合,两者确有重合,如果必须对两者进行关联,那么更多的是政府采购本身的问题使得最低价中标的概率增大。
  (一)技术需求不明确
  一些招标文件技术标准不够明确,没有抓住优质产品的核心功能进行规定,使得技术需求无法拉开供应商之间的距离,最终导致价低质次者中标。
  (二)评审标准不够规范
  对除价格以外的其他因素评审过于简单,难以区分产品的高中低档,而让价格因素决定了最终结果。
  (三)不良供应商乘虚而入
  一些管理不规范,素质低价,实力较差的供应商投标时不计成本,盲目压价,串标围标。中标后又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损害了采购方利益。
  四、防止低价中标产生不良后果的措施建议
  通过原因分析,结合实际操作,为了防止低价中标造成质量下降影响最终结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控:
  (一)提供科学合理的技术需求
  首先是采购需求的表达,技术要求是评标的前提条件和基本标准,如果技术标准定的高,就能采购到高质量的产品,技术标准定的低则采购的产品质量也低,如果技术标准含糊不清,就没有明确的评标依据,无法进行招标。
  建议采购方在报送采购计划前,要对所采购的产品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了解该产品的整个市场情况,弄清产品的技术性能、标准、不同品牌之间的质量、价格之间的差距,例如某些产品个别品牌的技术参数高,但价格很低,性能品质也明显低于知名品牌。对于相对专业、比较复杂的项目,可以请评审专家进行前期论证,听取专家意见,着力抓住项目的核心功能,提高设计的深度和精度,提供科学合理且重点突出的技术标准,确保采购到满足采购方实际需要,高质量、高性价比的产品。
  (二)确定合理的预算价格
  采购人应充分利用网络和市场信息平台,建立采购资源信息库,注重对采购市场的调查和信息收集整理,及时把握市场状况和价格走势,提高采购市场敏感度,准确掌握有力采购时机,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给予供应商合理利润空间,确定科学的预算价格,确保采购项目顺利进行。endprint
  (三)制定严谨规范的评审标准
  根据各个项目的不同情况,认真分析其建设目标和技术需求,综合考量价格、技术、实力、售后等内容的分值比重,特别是后三者对价格因素的影响,制定尽可能详细且有区分标准的评标依据。在评审过程中对于报低价者,尤其要仔细审阅,严格把关,例如应审查其单价构成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与市场价格相比是否偏离太多等。通过严格审核,确保最低价即最可能中标单位的质量不出问题。
  (四)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低价中标并不必然造成质量下降,价高也不一定质量更优,报价与产品质量没有必然联系,质量保障实际上更需要的是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必须严格要求,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进行实时、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否则,价格再高也无法保障产品质量。建议对于比较复杂的项目还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因为这些单位往往比较专业,既有资源又有经验,可以更加客观的评价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采取有效得力的担保措施
  以最低价中标的项目,利润一般比较低,降低了中标人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项目的失败,如中标人中途放弃,进度一拖再拖,偷工减料等,这些都会给采购方造成损失。因此应当事先安排一套预防风险的担保措施,一方面可以倒逼中标单位必须尽职履责,无法钻空子,另一方面即便出现质量问题也可以及时的转移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比如提交履约保证金、分进度付款、质押项目款项等等。
  (六)做好采购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采购绩效评价是对已完成的采购项目的整体评价,这一评价虽然对当次采购无法产生影响,但却能对未来的采购产生积极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绩效评价就是"性价比"评价,如果性价比高,无论价格高低,都说明是一次成功的采购,如果性价比很低,则要寻找原因,是否需求定低了,还是需求出现了偏差或者预算不合理,通过绩效评价对采购进行溯源,找到问题的原因,而这个原因往往也会影响中标价格。
  五、结束语
  采购是一个双赢的过程,要给供应商一个合理的利润空间,没有利润的合作很难长久,不是质量出问题,就是交货期不能保障。价格是采购的重要因素,但绝不是全部因素,要站在确保安全的高度,既注重经济效益,又注重采购项目的性价比最优,总成本最低,实现科学理性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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