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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不能商品化


  教育商品化是将教育当作一种交换对象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过程。有人认为,教育商品化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教师将个人教育技能、教育服务当作商品出售以获得等值收益,是很正常的现象。这样的观点其实是值得商榷的。
  实际上,目前我国教育改革已经一定程度上承认了教育商品化的合法地位,比如职业培训、商业培训、私立中等职业教育等。这些教育服务形式走向商品化,主要是由其内在本质决定的,即它们给受教育者提供的是一种具有严格排他性竞争性的物质需要,或者可以帮助受教育者实现预期收益。但是,不是所有教育服务形式或所有阶段的教育都适合商品化,因为教育除了帮助受教育者实现预期收益外,最根本的功能是满足人的精神需要。
  义务教育就是这样一种满足社会整体需要的精神产品。《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概念表述为:"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这说明,义务教育不存在排他性和竞争性,公平和公益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不应该向提供教育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支付货币,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合法权益。义务教育商品化是对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的侵害,是非法的。
  目前,义务教育商品化主要表现为公立学校开设兴趣班、特长班、国际班以及在职教师参加有偿补课。很显然,这些向义务教育阶段儿童提供有偿教育服务的行为,都违背义务教育法。判断其是否违法,与家庭支付能力无关,也不能看双方意愿。可以说,义务教育商品化与教育资源城乡、区域分配不均衡是孪生兄弟,是制造教育不公平的一大祸患。
  终结义务教育商品化必须依靠顶层发力,破解"部门分权""九龙治水"的监管格局。教育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管理,强化"禁补令"和教师退出机制的纪律约束力,同时加快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福利待遇的步伐,让他们在劳动和生活上有更多获得感,用经济手段全面稳定教师队伍,切实纾解教师的不公平感
 
义务教育商品化教师队伍教育大全家庭大全网站目录投稿:向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