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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长春工业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摘 要】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到实处。以此作为起点,我国政府机关正式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但是,目前我国政府仍存在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方执法、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出现行政的不规范、不严肃、不透明、不文明的现象。地方政府是中央决策的实施者、地区政策的决策者,在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时所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本文将重点分析地方政府如何正确应对依法行政的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理论贡献。
  【关键词】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小康社会;社会法制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依法治国,建成法治社会,作为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的政府就得先要法治,而加强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实施依法治国方针政策的重要基础。只有地方政府法治了,所采取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才能依法,权利才不滥用,为官才不"任性",才能做到事事有法可依,才能更全面的建设小康社会。
  一、我国地方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分析
  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解决基层行政问题特别是地方各类问题的关键。中国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依法行政,这样才可以保障广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一)坚持依法行政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有效的政府治理"要求。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子机关,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执行机关,要实现有效地方政府治理,关键要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治理水平。法治是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地方政府要通过依法行政这种实实在在的法制,对社会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保障地方政府实现治理现代化。
  (二)坚持依法行政是保障人民幸福安康的内在要求。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强调人民当家做主,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切实体现"人民权利人民用"的宗旨,确保社会群众的幸福安康。
  (三)依法行政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保证。社会主义法制化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方政府,以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代表社会群众行使行政权力,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行政工作,从而做到为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我国地方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法治观念淡薄,法治意识不强。要做到依法行政,那么"法律为先"的法治观念必须深入每一个人心中。由于我国推行依法治国的体系起步较晚,历时时间较短,再加之我国是人口大国,要使所有公民都树立法治观念就比较困难。尤其是基层公职人员,由于长期的执政习惯,导致他们存在严重的行政特权思想,法治观念不强,认为法律是为群众制定的,是自我管控群众的工具,所以遇事习惯采用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其次,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教育的欠缺和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一些群众只想享受权利,而不愿履行责任,导致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难以展开。
  (二)监督体制不健全,执法行为不规范。首先,监督的法律不健全,虽然已经颁布了《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行政人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行为做了相关规定,但至今仍没有一部完全针对性的法律出台。行政权运行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并且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责任不明确,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威小,发挥的实际效力有限。并且,责任追究不到位,由于没有针对性的监督法律法规,所以使得一些行政违法案件难以得到严肃处理。
  (三)法制体系不完善,行政行为不科学。首先,我国依法治国的法制体系还不完善,这就导致地方政府在行政执法中没有法律可以依据,使得行政工作难以正常推进。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领导人对"发展才是硬道理"没有深入的领会,没有遵循自然规律和行政的法律法规,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导致环境被破坏,民生被破坏。
  三、提高我国地方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强化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制观念,是地方政府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关键。第一,通过加强法律意识的培训提高地方政府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改变其"为民做主"的"官本位"思想,切实贯彻法治体系的构建,带头守法、用法,为社会群众作表率。地方政府部门也可以组织学法讲座或者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会。第二,通过政府部门的宣传提高社会群众的法律意识,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让社会群众真正做到知法、懂法、用法,从而保障地方政府行政工作的运行。
  (二)建立监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切实保障人民利益要求加强对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监督。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首先,完善依法行政的法治体系,加强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的监督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内部的相互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将权责一致的法治理念落到实处。同时,完善其次,加强政府行政的外部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群众的监督功能。全民参与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行。
  (三)完善决策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地方政府要做到依法行政,首先就需要法律依据,这就要求地方政府要注重完善立法。立法要有前瞻性,并且全面覆盖政府工作,这就可以保证社会各个领域的运行都有法可依。其次,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政策时,要按照标准的制定程序,做到每一步都有法律依据来保障。然后,在完成政策制定后,还要加强对政策文件的严格审查。最后,在政策实施及地方政府公职人员行政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的行为,切实保障依法行政的法制要求贯彻始终。
  (四)加强政务公开,塑造阳光政府。政务公开是地方政府实施行政行为的一项基本准则,是法治社会中地方政府行政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构建廉洁地方政府的一项有效手段。首先,地方政府公职人员要法治理念,依法规范政府政务信息的范围,主动将政府的行政内容告知社会群众。其次,将政府政务公开纳入法律保障的范畴,以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政府信息的透明度。最后,重大决策实施后的监督也要及时公布,决策责任追究的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公开透明。
  作者简介:王琼(1991—),女,汉族,江苏徐州人,管理学硕士,单位:长春工业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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