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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法律责任


  摘 要:近年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件一直是屡见不鲜。我国虽然在1997年颁布的《刑法》里,就有对虚开增值税发票所构成的犯罪的明文规定,但在利益面前,也总有人铤而走险,顶风作案。对此,需要从各个方向进行探讨,以求能够给司法税务机关带来积极的意义,也使得企业单位能够提高自身的管理遵循法律法规,促进自身价值的提高。
  关键词: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税款;法律责任
  1997年我国就已经在颁布的《刑法》里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判断中争议也一直没有断过。而我国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也是愈演愈烈。甚至人们也会将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件事,当成一个所谓的行业"潜规则"。怎样才能有效的抑制这类违法事件的发生,则需要广大企业树立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市场有序发展的观念,同时建立起强有力的法律体系制度,也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概念及其法律责任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概念
  增值税发票是根据国家政府对于公司企业的交易金额,进行的一种合理合法的征收管理时,记载货物,价款以及劳务所得所需要承担的增值税税额的一种特殊的发票。增值税有他专用的增值税发票,不单记载了货物,劳务等一系列用于交易出售的销售金额所应当缴纳的增值税额,也记载了销售或者是提供劳务等销售方应该进行纳税义务的进项税额,以及购买方进项税的抵扣额和出口退税的金额。由于增值税是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又是可以进行经济业务核实的重要凭证,所以不少人会借此机会中饱私囊,做出一些违法行为。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成了他们弄虚作假的一种常用手段[1]。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法律责任
  增值税在记税时,所有的流转环节,都是能够让那些试图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的人进行寻找机会加以利用的。我国在《刑法》上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种违法并且犯罪的行为,也明确了这些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在已经构成后的判罚规定。但是虚开增值税发票也还是需要区分这种行为是为他人实行的、为自己实行的、为了他人而自己去实行的,还是说是介绍别人实行的,所以弄清楚这种虚开行为也是为了了解各方财务影响的重要前提。
  二、案件分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各主体的法律责任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可以将企业公司的实际经济活动交易往来的联系和业务的真实性给反映出来的,不同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和他们的虚开主体也会和不同的利益方有所关联。根据我国税务部门曝光的一系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中可以了解到,虚开增值税发票正常都是会和该企业所在行业的上下游各个经营主体有所联系[2]。通过对私营加油站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分析,详细说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利益和财务问题。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某个私营的加油站
  某私营加油站近年来一直存在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因为加油站经营的特殊性,前来消费的顾客,多数是以现金结算并且不需要加油站提供任何票据证明的,所以就导致加油站内是存放有大量的现金,而这样的情况,就使得这样的私营加油站里,虚开增值税发票这样的行为拥有了一个比较宽松有利的环境。而加油站的主要销售是倚靠机动车燃油,这样的销售也是单一的。而私营加油站这样的特殊情况存在了许多其他产品和需求的购进,使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也是不能够匹配的,这就成了这样的私营加油站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主要动机之一了。在这样的案例中,私营加油站实施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并且进行了增值税发票的非法买卖,该行为直接妨碍了正常的税收管理,也人为的操纵了私营加油站的所得税数额,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个私营的加油站所存在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财务问题十分严重。因为该私营加油站长期都是以进项多销项少,两者之间的增值税税额是完全不能匹配的,所以也就存在了许多的税收管理疏漏。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该私营加油站的收入主要是庞大的流行性客户,进货途渠道多且是全天营业的,所以现实销售收入和他的申报纳税金额就存在了很大的变动性,这给了人为操纵的机会。而该私营加油站的实际销售收入和账目记录,也是难以确定和监督的,这就给税务机关的管理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而私营加油站因为其经营规模小的缘故,就使得他的财务制度不健全,相关的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也有所欠缺,直接就造成了该私营加油站的财务资料记录不完整,不能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去设置账簿,也就不能精准的核算出该私营加油站的具体销售金额。
  (二)提供交易企业发票的个人
  在这个案列里,提供发票的个人,长期进行着柴油批发,并且向某一个企业供应着柴油,而这个人在通过上面所说的私营加油站和企业之间签订的柴油购销合同,并且以从加油站购买发票作为结算。第一,这个向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个人已经是涉及了增值税发票的非法买卖,他所购买的增值税发票在有了虚假纳税申报后,更是违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第二,在联系需要柴油的企业时,此人从中获得了非法利得。如果这个人是和加油站没有关系的自主经营的个人,那么企业就可以称之为恶意取得增值税发票了。因为购入柴油的这个企业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油站是没有任何的业务上的联系的,该私营加油站也是从来没有直接向这个企业供应过柴油,所以这个企业就是直接判断为恶意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样,如果这个人是该私营加油站的员工,那么这个企业是和这个私营加油站有真实的购销交易活动,只是加油站单方面虚开了交易活动中的发票内容,也就可以判断,该企业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属于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了。而这个提供企业交易的发票的人,就是该私营加油站和购销柴油的企业之间的中间人,他以何种身份参与到这起交易中,是直接决定了私营加油站和这个企业双方的行为性质的。所以在判断这个案件时,我们就需要着重的了解这个中间人的身份。
  (三)收取该增值税发票的企业
  在这个案例中,购进这些柴油的企业,也就是收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事人,在整个购销的活动中,只是和这个中间人进行了联系和商谈,直到最后签订合同,这之间,是没有和私营加油站有任何的联系的。但是这个企业在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底是恶意还是善意,就需要从这个中间人的身份上判断。如果该企业是恶意的收取了这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个企业不单是要受到一定的税收处罚,连带着也会被降低信用等许多会直接影响其发展经营的处罚。就目前的案件描述中来看,这个企业也是同样存在许多的财务漏洞的。第一个就是该企业对于发票的管理审查是十分不严格的,企业只有增强了在发票这一类的控制和管理,才能够让企业维持良好的经营,也会大大提高企业的经济核算能力。但是这个案件中,企业明显是没有重视发票这一方面的管理,也沒有建立健全严格发票管理体制,而在对发票的有效分类上也欠缺。第二,是这个企业在进行经济交易活动时的购销协议同样存在管理疏漏,一般情况下,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之前,就应该把和自己进行交易的对象做充分的了解,这个企业在对中间人的身份都没有清楚的认识和了解,也没有和给自己进行供货的加油站进行接触和联系,就这样糊里糊涂地签订了合同进行了交易。第三,这个企业不管是采购部门人员还是财务部门人员,专业水平十分欠缺,他们既没有帮助企业进行中间人的身份调查,也没有在交易形成后对所收取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审查,就足以说明这个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都是存在严重缺陷的。
  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相关防治对策
  (一)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定要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意识进行多宣传,多指导,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把控增值税专用发发票的领取和销毁。严肃整顿相关部门的内部秩序和纪律,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在处理该类事件的能力,同时也要对企业公司里的财务部门和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强化教育。
  (二)增强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惩处力度
  要对这些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积极地展开调查,过往对这些相关的案件,确实进行了刑事责任追究的数量并不多,通常都是以补交税款为判罚结果。不管这样的犯罪情节是重还是轻,大多数都是以罚款为重,而真正判刑的却是非常少的。所以这就让很多人不能真正的认识到虚开增值税发票所带来后果的严重性,一直依赖也不能遏制这样的案件发生[3]。所以,我们今后,应该针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节轻重来进行量刑处理,只有使用这样具有强制性和威慑性的手段,才能让这类犯罪分子有所忌惮从而收敛甚至是杜绝这样的行为。
  四、结语
  伴随着我国现在的法律的不断完善,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调查和管理,不管是从企业自身的方面,还是从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立法方面,都会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这样的犯罪行为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因此,加强我们的财务体质建设,严格要求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必定会使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得到遏制。
  参考文献:
  [1]常淳.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引发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6(22).
  [2]李健,万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特点、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江西经侦打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为例[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4(04).
  [3]杜伟.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过重[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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