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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到如今香涛笔记体小说


  中国的土地上出现保险,是贸易发展的内在需要,是中外交流的自然而然。直到几百年后,中国试图加入WTO,保险业的开放仍然那么自然而然地最先、最大敞开开放的大门。这是一种宿命,也是行业特性使然。中国的保险毫无疑问,属于舶来品,所以它与世界联系最紧密。这是一种商业机制,也更像一条纽带,它把古老的变幻的中国与世界连在一起,历经百年风雨,似乎暗淡过,但一经开始,就再没有完全断开。
  让人好奇的是,中国保险业从无到有,再到现如今可以说得上是发展得方兴未艾,这期间到底经历了哪些故事?恐怕也只有亲历者,以及足够了解这段历史的人才能把故事讲述得生动且透彻。作者香涛是资深行业官员,熟稔中国保险业的成长史,他在百忙之中奋笔疾书才有这一笔记体小说的问世。他作为故事的讲述者,把那些具有代表性的事件,把那些精彩的片段按照历史的脉络整理成集,以小说的形式娓娓道来,讲述了中国保险业自19世纪到如今的发展历程。《金融理财》杂志摘录了《保险到如今》中的一篇文章,之后会持续刊登后续的文章以飨读者。第四篇 巨擘涌現·民国保险业
  高星先生,是一位热衷研究保险历史的爱好者,目前他就职于中国人保集团。通过他的微信朋友圈和出版的几本书,了解了不少保险的过去。其间,他转发了几幅民国时期保险公司广告画,引起笔者的很大兴趣。后来去图书馆查阅一些资料,方知道这种打上保险公司名称、推销险种业务的宣传品,在民国时期颇为盛行,常常以电影明星照片、工笔喜庆人物为主要内容,类似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风行全国的日历广告宣传画,时人称之谓"燕梳纸"。
  "燕梳纸"所存在的民国时期,是中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片段。之所以说它重要,一个无法忽视的原因,是一批献身民族保险业、敢于与洋保险分庭抗礼的投资人、管理者登上历史舞台,这批数以百计的财经人士,以他们的民族气节、经营魄力和卓越的管理智慧,促使保险业大大向前发展,为几十年之后保险业发展积累了理论、模式和人才。这种积累,其影响之深远,令人印象极为深刻,因为此后中国保险的发展不仅经历了国家政体的变化,更承受了文化大革命等近乎隔断式破坏,中间停业达20年。然而,1978年之后一经恢复,便呈现势不可挡的态势。反观这种历史的轨迹,会发现很多两个时期之间的若干传承和延续。民国保险业,可称巨擘涌现、群星闪烁。
  "寿险大王"吕岳泉。贫穷人家出身的吕岳泉,因为在一个外国寿险公司经理家当佣人,学会了英语并且初懂保险知识,后来他抓住机会进入到保险行业,从当英国永年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起步,到1922年成为华安合群人寿保险公司的总经理。吕岳泉青史留名的几件事,一是兴建了中国第一座人寿保险大楼,整个大楼装修豪华,在上海引起一阵轰动,也大大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发展。二是结交了两江总督端方,通过宣传保险,端方不仅自己买了寿险,还下令僚属一律投保。三是招揽一些知名人士入股"华安合群",大总统黎元洪竟然成为"华安"的董事。
  "金融不倒翁"周作民。金城银行的创始人、经历了北洋政权、国民党统治、敌伪组织和解放后人民政府4种政权形态、5类币制的金融家周作民,独家注资100万元,创办了以"水火"保险为主营业务的太平水火保险公司,打出了"太平保险,保险太平"的广告口号。周作民认为当时中国市场上的华商保险公司不足二十家,社会各方面对此重视不足,眼看着中国人自己的保障权益要被洋商分割掉,此时更应该"唤起国人合力,以期挽利权"。周作民最值得人称道的,是他带领华商保险公司杀出一条"血路",冲破了洋保险公司垄断的分保隐性"不平等条约"。在其主持下,太平保险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太平人寿首当其冲,与其他华商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约,结成联合阵线,并广泛集结国外保险机构资源,不断扩大涉外保险业务上的"朋友圈",先后与瑞士再保险公司,以及其他数家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国际保险和再保险企业签订了"分出"与"分入"再保业务的平等互惠协议。如此明目张胆地向洋商"宣战",周作民表示:"华商公司能有接受国外生意之机会,首先由本公司开一先声,辟一荆棘,未始非可愉悦之事也。"联合华商分保不仅使太平品牌声望大涨,使公司一跃成为当时华商保险业中规模最大、实力最强和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企业,而且极大地提高了民族资本的国际地位。如今,中国唯一一家总部设在香港的中管金融企业——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及其子公司太平人寿仍然延续着周先生治下的辉煌。
  "保险业先锋"丁雪农。太平保险的实际创建者与掌门人,有所谓"谋事是周(周作民),成事在丁(丁雪农)"之说,此君服务太平30年,以非凡的胆识和气魄,夙夜在公,擘划了太平保险的集团化国际化战略,主导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的自强之路,开启了民族保险业的新纪元,上世纪四十年代被媒体誉为"保险界站在时代前头的人物,开拓保险事业伟大规模的先锋"。在周作民先生信任支持下,丁雪农在四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实施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科学管理,激发了企业的成长活力。支持国人自创华商联合保险公司——当时唯一的一家华资再保险公司。遵循产寿业务分业经营,产险公司选择水险、火险、船壳险、汽车险为主业,并酌量开办了玻璃险、邮包险、茧纱险等险种;寿险公司开发了多款寿险新品,如福寿险、两全保险、子女教育金保险,满足了社会的不同需求,成为当时市场热销的险种。依托大学教育培养专才,前后招考了三批大中学毕业生100余人,创立了今天仍在运行的中国保险学会。
  列举出上面三位,仅仅是雪泥鸿爪中之一点。如果将民国时期参与到保险业发展中来的志士仁人做个粗略统计,单单能在各种史书中留下名姓的,已逾百人。这些保险精英人士,大都具备以下特点:不少人有过外资保险企业经历或是银行工作经历,洞察保险对经济发展的必不可少,思想敏锐、理性,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保险巨擘出现,是民国时期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推手,也是结果。以1927-1937年十年间保险业快速发展为例,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即开始了"国民经济建设运动"。随着经济建设的开展,施工作业中的工伤事故、交通运输中人员伤亡及其他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接连不断,保险需求不断增强。而同时,一些资本所有者经过考察后意识到了保险业所蕴藏的巨大潜力,纷纷投资或聚股创办保险公司,保险供给不断增多,保险于是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中国保险业经过10年的发展至抗日战争爆发前夕有了长足的发展。据1937年《中国保险年鉴》统计,当时中国有华商保险公司40家,比1927年增加20家,分支机构和保险代理处分别达到126和1688个,较之1927年以前都有了较大的发展。这些保险公司成立后迅速将其机构从广州、上海等沿海城市推向内地,并相继设立分公司或代理机构,保险业务亦迅速延伸到全国其他口岸和内地商埠。在这期间一些规模较大的华商保险分司在积极占领国内保险市场的同时,还努力拓展海外保险业务。中国保险公司与太平保险公司,陆续在香港、西贡、巴达维亚、新加坡、马尼拉等地设立分支公司。中国保险公司还在大贩、伦敦、纽约设立代理处,由所在地中国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这10年的发展过程中,各保险公司的保险额亦多呈逐年增加趋势。宁绍保险公司1934年度共有保额316万余元,较1933年增加比率为25%,较1932年度增加比率为75%。邮政储金汇业局自创办简易寿险至1937年12月,历年累计承保金额达545.1万元,列中国保险业发展速度之榜首。保险已成为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支持作用,确如马寅初所言"保险事业已成为经济界四大事业之一。"
  显然,上述中国保险业发展,是与保险行业聚集了一批有才华、有思想、有胆识、有魄力的财经人士分不开的,他们的进入和领导,使保险发展呈现异乎寻常的局面。而这些人士的形成,也与民国时期的教育卓越发展密不可分。腾讯网刊发过一篇文章,介绍了民国时期的保险启蒙教育。早在1936年10月,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和中国保险学会致函有关大学及专门学校,提请务必高度重视开设保险课程的重要性,恳切期望这些学校"对于政治、经济、法律、商学各系学生,允宜锺仿欧美成法,将保险学一科定为必修课程,俾百年树人,终收为国储材之效"。文章作者还搜集了很多保险教育课本的保险内容,比如,上海中华书局印行的高等小学用《新式算术》第四册(民国5年3月发行,民国11年4月37版)第11页介绍了保险应用公式法:"生命财产,各人所私,设有不测,与他人无涉,乃有业焉。平时按期收费,担保人之生命财产,遇险时,负赔偿之责者,曰保险。其业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出与被保险者之凭单,曰保险单。保险单上注明之银数,曰保险银。按保险银所收之费,曰保险费。保险费对于保险银之成数,曰保险率。"十分简练地介绍了保险、保险公司、保险单、保险银、保险费和保险率等概念。商务印书馆发行的高等小学校秋季《新国文》(民国2年初版,民国9年第72版)第六册,总共38课,其中第31课《保险》中,有一道设问,"某人将船及货之实价之四分之三保险,保险费银九百九十圆,保险费之成数为二厘,问其船及货之实价几何?"这已经是通过数学演算,来了解保险费、费率和保额之间的关系了。1914年的女子高等小学《国文》教科书竟然包括了《赋税》、《国债》、《资本》、《公司》、《保险》、《专利》、《通商》、《国货》、《币制》、《股份》、《慈善事业》等篇目。令人感叹的不光是当时小学的保险课本,大学亦然。分别由马寅初和吕岳泉作序的商务印书馆发行的《保险学》(民国14年初版,编者王效文),属于新学制高级商業学校教科书。序言中头一句就是"吾国向无所谓保险学,有之,自本书始。"前文介绍的"寿险大王"吕岳泉在序言中说"备者,立身处世之大要也。国有备,则外侮不能侵;人有备,则忧患不足虑。一其志趣,正其轨迹,亦惟备而已耳。"他提出:"保险,备之尤备者,也与物,则有水火,兵戈与人,则有人寿、婚嫁、教育、立业。"课本共有四编,第一编总论,第二编寿险,第三编水险,第四编火险。
  1928年9月,当时的国民政府金融管理局制订了《保险条例》(草案),草案共9章29条。1929年12月24日,又由国民政府立法院第68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并于同年由政府命令公布,包括总则、损害保险、人身保险共3章 82条。该法由于"事属草创,诸多未备",未能施行。1935年,国民政府认识到了在中国发展简易人寿保险的可行性及必要性,于是仿照日本现成的规定,将简易人寿保险定为国营事业,公布《简易人寿保险法》,并制定详细规章。
  客观地说,当时所有有关保险业的法规规则,并没有被真正实施,甚至有的仅仅是经过了讨论却没有颁布,更没有起到规范市场行为秩序的作用,基本上属于摆设和废纸一张。但是,这种立法观念和意识,以及法规内容、框架结构对后世的影响不应被忽略。
  民国时期保险业的发展,存在很多畸形的地方,比如法制极其不健全,行业经营因为缺乏监管而相当无序,市场主体过于集中到上海等少数城市,官商勾结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等等。这都是历史留下的重重的痕迹。岁月沧桑,时光荏苒,只是不能让我们忘记的,那些民国时期苦心经营中国保险业的人士,是否会在历史的滚滚洪流中,被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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