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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摘 要:在工伤保险体系当中,工伤认定制度是一项关键的程序,在社会保险法当中,工伤认定制度也是最具有法律因素的一项制度,同时也是实现劳动生产可持续发展以及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关键因素。但是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工伤保险制度的制定以及认定制度的研究等都起步较晚,在制度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与不足,还需要相關人员对此展开深入研究,使制度能够得到完善。本文以工伤认定制度为主要的分析对象,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同时也提出了一定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工伤认定制度;问题;完善措施
  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工伤事故频繁发生,但是在我国的工伤认定制度中,工伤认定主体、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范围以及工伤认定争议处理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多与实际状况不符的现象,因此,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对于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以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工伤认定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工伤认定主体存在的问题
  在工伤认定主体方面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和办理工伤认定具体事务的主体不一致。省辖市级统筹地区中做出最终结论的部门应当是省辖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但是由于案件较多,因此对于工伤认定的申请、受力以及调查取证等工作全部都直接委托给了县级社会保险部门,因而就会产生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和办理工伤认定具体事务的主体不一致的现象。第二,工伤认定机构的执法队伍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工伤案件数量的处理需要。我国的工伤案件频繁发生并且数量正在逐年增多,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执法队伍力量却无法得到有效的增长,导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工伤案件的处理压力越来越大,无法满足实际的执法需求。
  (二)工伤认定范围存在的问题
  在工伤认定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认定工伤存在的问题。由于工作原因的不明确,导致各个地区对于工伤的界定标准不同;在认定工伤制度中规定须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工作有关三个条件,这一规定太过于严苛;上下班通勤事故的相关规定不够合理;在认定工伤时的主要依据时职业病目录认定。第二,视同工伤存在的问题。认为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并且死亡时间在48小时之内的才能将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第三,排除工伤存在的问题。由于酗酒而导致的伤亡一律被排除不合理;所有自残以及自杀导致的事故均被排除。
  (三)工伤认定程序存在的问题
  在工伤认定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申请环节存在的问题。发生事故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当日开始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工伤职工以及其亲近家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但前提是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对于职工近亲属的作为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有一定的缺陷问题。针对不同的申请主体申请时限不同。第二,审核受理环节存在的问题。所需要的材料缺乏规范的表述;没有完善的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的规定。第三,调查取证环节存在的问题。不能保证在最佳取证时间进行取证。第四,工伤认定争议处理程序复杂冗长[1]。
  二、工伤认定制度的完善
  (一)对工伤认定机构进行加强
  第一,必须要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主体地位进行强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中,属于工伤保险的规则制定者,同时也是监督者以及执行者,但是实际上,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缺乏工伤认定权限,导致工伤认定工作的效率较低。第二,增强工伤认定机构的行政执法队伍。由于我国的工伤事故案件多发,导致工伤职工的维权时间被延长,降低工伤认定质量,为了有效的改变这一状况,必须要加强工伤认定机构的执法队伍建设。
  (二)科学界定工伤认定的范围
  第一,必须要根据工伤的本质精神来对工伤认定的一般条款进行明确。一般条款的制定能够对工伤认定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避免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产生的不良影响。在制定一般条款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可以对先进国家的因果关系理论体系进行借鉴。第二,针对现有的列举条款进行完善。列举的条款必须要能够保证自身的严谨性以及规范性,否则列举的规范也就失去了意义。要将上下班途中的通勤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同时也要将部分并未纳入到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进行收集,将突发疾病死亡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三)简化规范工伤认定的程序
  第一,公平设置不同申请人的申请期限。用人单位以及工伤职工的申请权要保证公平;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能够延长的条件进行明确,并明确延长的时间。第二,合理安排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由于在我国的工伤保险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并没有对近亲属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果情况特殊,工伤职工的近亲属都不存在,那么工伤认定的申请权就会没有行使主体,因此,必须要对申请主体进行合理的安排。第三,科学界定申请材料。要对申请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表述进行规范化,同时也要合理的设定在申请过程中所需要提交的各种材料。第四,完善材料补正通知书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整,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应当一次性将所需要的资料全部告知申请人,当申请人的材料齐全之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应当受理申请。
  (四)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执法力度
  加大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要积极普及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尝试内容,使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能够得到提升;同时也要加大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在全社会中形成遵守法规的社会氛围。除此之外,还应当要加强对不参加工伤保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
  三、结语
  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工伤事故的发生无法避免,为了能够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将用人单位的用人风险降低,促使企业能够获得可持续化的发展,进而制定出了工伤认定制度。现阶段的工伤制度属于较为完整的制度,但是制度永远不可能完美,因此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制度不能更好的适用于各种各样的工伤状况,这也就引起了更多的问题产生,这就需要相关人员积极深入研究我国相关政策制度,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从而推动我国的工伤认定制度能够获得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文丽,崔佳.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J].现代经济信息,2017(03):87-87.
  [2]任宪华.社会法视角下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及制度完善[J].中国劳动,2018(07):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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