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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探析


  刘洁 高晶 徐晓娟 张琦
  摘要: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推进,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构建完善的教职工保障体系,不但能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稳定师资队伍,对于激发教职工工作热情也十分重要。本文简要回顾了高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过程及现状,并对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障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高校教师 社会保障
  一、我国高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现状
  我国高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分为计划经济时期(1949到1979 年)和市场经济时期(1979 年至今)两个时期。我国高校教师社会保障的模式在这两个时期中由计划经济模式转变为市场经济模式,功能由单纯保障向保障与激励相结合转变,保障体系由不健全向健全转变。
  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该决定明确高校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养老保险方面,高校缴费比例为20%,个人比例8%,本人工资总额高于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则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改革还明确,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应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如此一来,高校教师与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体系趋于一致,完成"并轨",由以前靠财政政策保障的养老制度,变为由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三者共担的保障机制。
  二、我国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情况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实行分级统筹,属地管理模式,目前各高校社保工作也形态多样。参保险种、参保时间和管理机构也因所处地域及自身情况有很大不同。从社会保险工作的高校内部管理机构来看,多数高校目前都设立了专门的社会保障科、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会保障办公室,少数高校由人事处劳资科负责的根据自身规模情况都固定有1-2人的专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或者设立社会保障岗),并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由科室内部协调(例如天津、杭州、上海高校),少数高校一般采取劳资科专人管理和人力资源中心派遣机构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三、我国高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高校教师作为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的组成部分,其社会保障体系由国家政策、财政政策决定。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形成覆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这5个险种,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比例以及享受的权利等也与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基本趋于一致。但值得注意的是,高校教师是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 我国高校教师工作内容多,任务较重,除了需完成教学、培养学生以外,还需参与科学研究,完成相应的理论或工程研究项目,同时还承担着国家创新体系的构建、改革建议等工作。现在大部分高校的教师都是博士学历,部分高校还要求具有海外经历或取得海外博士学位。这些学历和知识都需要投入漫长时间和较多的资金。因此,根据人力资本理论及教育投资收益理论,高校教师智力投资较高,应该具有高收益性。另外,从国外社会保障体系来看,国外高校教师都被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所享受的社会保障除具备整个社会的共性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的特殊性。目前,世界上除了极少数国家在全民福利待遇中追求严格统一外,高校教师皆不完全等同于其他社会群体,在市场经济政策执行更为灵活的国家尤其如此,甚至不同高校的教师亦享受不完全相同的社会保障。
  因此,在探索我国高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时,还应充分考虑其职业特点,在他们所享受的社会保障除具备整个社会的共性外,还应该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的特殊性,从而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提高高校核心竞争力,使高校在人才战略中抢占高地。
  1.建立职业年金,推进养老保险改革的顺利进行
  新近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今后高校教师的基本养老保险将纳入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改变现有退休金以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为主要依据的计发办法,而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决定的第八项明确规定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年金办法》,对职业年金的构成、投资运营和领取做了进一步规定。随着相关文件的出台,今后高校教师的基本养老保险将纳入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变现有退休金以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为主要依据的计发办法,而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
  从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来看,高校教师普遍作为公职人员的一部分,除了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外,还额外补充一部分特有的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较企业雇员优厚一些,替代率水平高于企业雇员。随着养老保险改革的推进,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差别应该体现在补充养老保险层次,也就是即将建立的职业年金制度上。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涉及到改革前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能否平稳衔接,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
  2.建立教职工校内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互助基金
  电子科技大学在2001年10月建立了校内补充医疗保险,校医疗保障专项资金由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和校医疗补助资金两部分构成。其中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一次性垫底资金和每人每年150元的门诊补助两部分,校内医疗补助是对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校医保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大病、重病住院及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在省医保统筹支付后,自付部分过重的职工。校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既提高了职工医疗待遇水平,又有效缓解了大病、重病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有效解决了四川省医疗保险涵盖参保对象不完整的问题,将部分外籍教职工的医疗保险纳入校内医疗保障体系,真正实现了全体教职工医疗保障的"零真空"。校内医疗保障制度还对部分在省、校内补助之后仍然极度困难的重病职工进行了重点补助,体现了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校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十几年来了显著的成果。
  考虑到目前教职工得病率不断增高,住院产生的自费部分省医保及校医保均不给予报销,教职工在得病尤其是重病情况下,依旧存在自付费用过高,对教职工生活带来影响。为了体现互助互爱的精神,减轻教职工的医疗负担,电子科技大学于2012年由工会牵头,实施"教职工医疗互助会",互助会不同于医疗保险,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互助性群众组织,教职工申请入会后按月缴纳会费。互助会的资金主要由会员缴纳的会费、社会捐赠、学校福利费的补充及以上资金的利息组成。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照不赤字的运行原则,根据实施情况,由"互助会指导小组"同意,可以调整会费标准。医疗互助会按年度进行报销,补助计算的基本原则是"分类计补",将个人年度医疗费用分为"自付"和"自费"两部分,分别计补,实施的补助为此两类补助之和。侧重减轻"自付"部分的负担,兼顾减轻"自费"部分的负担。其中,"自付"部分指属于省医保和校补充医保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当年所产生的可报销费用、经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的总和;"自费"部分指属于省医保和校补充医保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当年所产生的自费药品的费用与住院"门槛费"的总和。个人年度医疗补助的计算,采用"全额累进、等比递增"的方法,体现"负担重则补助多"的倾斜思路。并为控制"互助金"的风险,个人年度补助实施总额限制,并但可根据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医疗互助会的建立进一步缓解了教职工,尤其是退休教职工的医疗费用压力。
  校内医疗补助和医疗互助基金的保障对象应该是全体教职工,退休人员作为医疗保障的强烈需求群体,也应包括进去。同时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参保人数和实施的可能性进行具体规划,合理承担相应费用。在基金运行较好的情况下,可适度用基金为教师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或者某些转为大型单位定制的商业团体医疗险,这些都可以更多的拓展保障的程度,减轻学校经济负担,同时增强对教师的医疗保障水平。
  3.立足校情,制定出各自特色的教师社会保障补充制度
  新疆财经大学在2001年实施期权制,这项收入的远期分配计划,极大的提高了教职工的积极性,并且避免了高层次人才的流失。上海交通大学1994年12月率先参加了上海总工会实施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赶在保险利率调低前,购买了年利率都在 8 %以上养老保险,教职工在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高于投保额几倍的补充养老金,为教职工争取到了利益和好处,同时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
  各高校在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外设立的补充保险制度可以根据自己的校情采取不同的形式。有的是补充养老保险,有的是补充医疗保险,有的是收入制度的延期分配,有的是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保障和激励的人群也可不同,有的是保障广大教职员工,有的是高层次引进人才,有的是青年教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校情的补充保障制度也是这项制度成功与否,能否顺利推行的关键。
  4.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也可以辅之各种实物性和服务性的福利。例如校医院可定期开展多种类型的健康讲座,每年对教师(包括离退休教师)进行体检。成立多个学生志愿者小分队,为离退休教师提供基本生活护理。
  5.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目前,社会保障各级管理机构区域政策不相统一,办理机构不同,办理流程也不同。另外,各级行政部门对于社会保障缺乏关注,也缺乏对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相对应政策。随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涉及面广,政策性也很强,高校人事管理部门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 成立社会保障办公室,适当充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提供相适应的工作条件,使得社会保险的办理有较为规范的业务流程,通过更加信息化和专业化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冯艳.新中国以来高校教师社会保障的变迁与发展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6
  [2]薛梅青.国外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及启示[J].经济师,2011(11)
  [3]薛梅青.我国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现状及启示[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10)
  [4]薛梅青.高校教师社会保障的调查及对策研究——以J大学为例[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1(7)
  作者简介:刘洁,浙江大学电气学院组织人事科人事干事。高晶,电子科技大学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办公室主任。徐晓娟,电子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人员。张琦,电子科技大学人力资源部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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